国家对义务兵的补助有哪些?

1.从经济学上讲,主要包括津贴、补贴、奖励三部分。津贴,最低年标准第一年每月530元,两年工龄只有一次津贴约13200元。优待金,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标准,普通省份1万左右,北京的标准每年都达到2万。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发放飞行奖励补贴鼓励年轻人参军也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

2、在经济补贴和补偿方面,每个地区都不一样。而且不同类型的义务兵是不一样的;国家为每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学生支付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为:本科生6000元,硕士生8000元,博士生10000元。

根据1999年6月30日军委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义务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必须在安置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逾期不报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退伍军人养老金:

第一,基础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按当年统一标准领取养老金。

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复员军人的军龄,可按一定标准计算。具体来说,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待遇当年的缴费档次平均额加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计算账户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方式与其他被保险人相同。

第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其军龄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养老金的支付期与其他被保险人的支付期相同。

第四,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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