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厅建筑设计规范

报告厅可以参照中小学教室的要求进行设计,高档报告厅的详细尺寸要适当调整。请参考《建筑设计资料集3》第182页“视听与组合教室”,相关规范如下。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第3.9.4条组合教室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正面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二、学生坐在前侧座位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得小于30°。

三、座位间距: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师范、幼师不应小于850 mm。

四、过道宽度:纵横过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靠墙有中间和纵向走道时,靠墙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550 mm。

五、座椅宽度不应小于450 ~ 500 mm..

六、教室桌椅要固定。班椅应该是翻转椅。

第3.9.5条计算斜坡地面或台阶地面的视线标高值时,应在黑板底部设置设计视点;每排视线标高值应为1.20mm;前后座要错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