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湘潭小学初中招生方式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区、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按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媒体公布。

(2)规范录取程序。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去库存”的相关要求,坚持“户间一致”的原则。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件到拟入学学校注册。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送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小学新生需查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31年8月前年满6周岁的,以适龄儿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依法入学。市区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县(市)农村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民办初中新生。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全额招生”的方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为民办学校发放注册号,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登记,实行“一人一证,证随人走”。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学生人数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民办初中应当优先接收拟就读民办学校的本地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希望进入私立初中的学生可以在私立学校的网站上提交申请表或在学校注册。每生报考1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民办初中通过查阅学生成长记录,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至20。民办初中录取结束后,于7月4日前将录取名单报送我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育处。

3.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公办初中招生采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必须在划分的区域内招生,具体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初中新生需要审核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小学毕业生子女、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回湘潭初中就读市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至6月20日。服务范围将于5月初公示。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

4.搬到城市上学的孩子。开辟农民工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当地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就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明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校除外)等相关材料,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其就读。

5.免试学、学得慢的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试、休学。重度残疾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入学。

6.特长生录取。本市范围内的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可申请就读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鼓励能够适应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可以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区和韶山市招收聋哑学生、盲童和智障学生,湘潭县和湘乡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本辖区内招收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可以送至其家中,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