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梁中学

某乡镇中学校长为自己贪污学生伙食费,触犯了《刑法》第271条第二款。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月18日,某乡镇中学校长贪污学生伙食费,媒体曝光江苏省灌云县某乡镇中学腐败事件。灌云县某乡镇中学校长朱某、副校长徐某利用职权,2019暑假、2020寒假期间,以支付食堂工人工资为名,从学生伙食费中饱私囊25400元,美其名曰“节日值班补贴”。

大部分所谓的职务补贴都进了校长的口袋。校长朱获利9600元,副校长徐获利3000元,后勤总监胡获利8800元。此外,该校还被媒体曝光违规从食堂支出教师餐费补贴和代课教师保险费。真的是用学生伙食费补贴自己。所有的学生都吃不好睡不好,却把校长和主任养肥了。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国家和家长一直很重视学生的住宿问题。这样的学校,明明家长出钱吃饭,孩子得到的却是很差很没营养的饭菜,怎么让家长放心?如果没有被曝光,这些校领导还会一次次把手伸向学生的食物吗?学校本该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却被这些无良校长搞得一塌糊涂,实在令人愤懑。

校长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在我国刑法中,一般有两个罪名,侵占罪和占用公共财政罪。所谓贪污罪,就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政,职务侵占罪就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的财政。

也就是说,两罪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一般情况下,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具体量刑要视情节而定。两名主犯贪污金额已超过5000元,达到立案标准。

《刑法》还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悔罪并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目前,校长朱已被处分,副校长徐、后勤局长胡被警告。

但是,在我看来,这三个人的处罚太轻了。学生是中国的未来。任何地方都不应该贪污学生的饭钱,辜负了学生的期望和信任,极大地污染和扭曲了学生的价值观。

仅仅记大过和警告处分,并没有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这些人应该被撤职,这对这种害群之马是一个警告,下地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