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山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文山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通则
规则一。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录取以全国高考或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入学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全面测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规则三。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学校类型和级别
(1)学校名称:文山学院
(2)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556。
(3)学校地址:
1.本科教学区为文山大学本部,地址:文山市学府路66号;
2.大专(含五年制大专)教学区域为文山职教园,地址:文山市城南区文山职教园。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二章?体制
第四条山地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审议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招生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其成员为学校办公室、纪检办公室、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室、后勤服务中心、国有资产与信息管理办公室、保卫处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
第五条?文山学院招生办是学校教务处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文山大学的招生工作是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学校资源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确定学校的分省和专业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实施。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要求确定招生调剂比例。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我校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我校不仅有预留计划,还有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所有学校都分配到各个招生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二条我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招生批次和“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明确)的原则,招收文史类、理工科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排列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后,如有专业未满,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
2.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
3.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到不完整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4.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出现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即文化总分+照顾分的数值相同,照顾分较低的考生优先。
5.如果照顾加分相同,则从高到低逐项比较文化、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成绩,根据比较结果安排优先顺序。
6.高新综改省份,学校根据原籍省份要求,对已入档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同1-5。
第十四条我校艺术类专业采取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承认本专业(或专业课)在招生省份的专业分数线。
2.在文化和专业均有成绩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满分÷专业满分×50的计算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择优录取。
5.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相同的,按照顾加分排序,照顾加分较低的考生优先。
6.如果照顾加分相同,则从高到低逐项比较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分数,根据比较结果排列优先顺序。
7.艺术生实行综合评分制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的要求对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同1-6条。
第十五条我校体育专业采取专业排序、择优录取的方式。录取规则如下:
1.承认本专业(或专业课)在招生省份的专业分数线。
2.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标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
3.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择优录取。
4.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相同的,按照顾加分排序,照顾加分较低的考生优先。
5.如果照顾加分相同,则从高到低逐项比较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分数,根据比较结果排列优先顺序。
6.在对体育特长生实行综合评分制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的要求对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录取原则同1-5条。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统一的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同等条件下,英语笔试和口语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的考生,其他专业招生时不限外语。新生入学后,开设英语、越南语和泰语作为外语供学生选择。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三校”的学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成绩达到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入学后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我校认可选考科目要求和填报规则,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原则按照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制定的要求和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第二十条我校“本科”、“预科”录取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机关确认后,由各省(区、市)招考机关公布成绩,我校按考生填写的地址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费用和补贴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发布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学费
1.文史类:3400元/年。
2.理工科:4500元/年。
3.文理结合:4000元/年。
4.艺术音乐学:8500元/年。
5.艺术美术:8500元/年。
6.艺术设计:10000元/年。
7.体育:3400元/年。
8.少数民族预科(本科)1400元/年。
(2)高职(三年制)学费:文史类、理工类、文理类5000元/年。
(3)五年制大专学费:中职前三年免学费,后两年入高职学费4000元/年。
(4)住宿费
1.本科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本部)。住宿费四人1200元/年,六人800元/年。
2.少数民族预科(本科)教学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云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基地。住宿费四人1200元/年,六人800元/年,八人450元/年。
3.高职(三年制)教学区在云南省文山市城南区文山职教园,住宿费400元/年。
4.有两所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学校,分别是文山卫生学校(护理联合学校)、文山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联合学校、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联合学校)。两所学校的教学区都在云南省文山市南部的文山职教园区,住宿费400元/年。
第二十三条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按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文山学院奖学金、文山学院新生“校长特别奖”。贫困家庭新生入学注册,开通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的“绿色通道”。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的,授予文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的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专业所属学院请假,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凡审核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自行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以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7190、2825077(也可传真),举报电话:0876-266609。录取结果将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网址:(学校)(招生办)
第二十八条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教育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