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女性上学(不分性别)是什么时候?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清部颁布《女子学校章程》,女子学校教育获得合法地位。但这仅限于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1905年,教会办的华北协和女子大学招收女学生,这标志着中国第一所女子大学的诞生。此后,华西女子大学(1908)、金陵女子大学(1915)相继成立。1912年,民国政府制定了“弃子轻丑”的学术制度,提出废除男女在教育权利上的不平等。

1919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女子高等师范教育规则》,确立了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制度。同年,由民国政府创办的北京女子师范学院成立并招生。这是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所女子大学,开了中国女子大学发展的先河。中国女子高等教育从此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