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都昌县2015秋季招生及学生转学通知
关于做好2015秋季入学和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年我县秋季招生和学生转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有效缓解县域学校大班额问题,确保2015+00年我县教育综合督导省级政府“回头看”评估顺利通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九江市2015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5年秋季招生及学生转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秋季入学
(1)小学招生。
1,县城小学招生。
(1)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就近在本县学校就读:学生及全家均在本县注册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本就近在小学就读;学生户籍在县城,或父母户籍不在县城,但父母已在县城购买合法居住房屋的适龄儿童,凭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在居住地就近小学报名入学;学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本县,但父母在本县开店或办企业的适龄儿童,可凭家庭户口簿和营业执照,就近在做生意的学校登记。
(2)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入学:只有学生户籍在本县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就业单位合同、其合法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工业园区管委会证明,在县教体局安排的小学入学。原则上安排的小学会是北山明德小学或者大树罗。
2.农村小学招生。
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监护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送至当地小学就读。
(2)初高中新生入学要求。
1,县初中招生。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县教体局划定各校招生区域,将县小学毕业生分配到任远中学、东湖中学、白杨中学、时迁宗族学校、北山八一中学(特指北山户籍)、大树中学(特指大树户籍)。县内招生学校将加盖“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公章的* *寄至小学毕业学校,学生在原小学毕业学校领取“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到被录取学校入学。
2.农村初中招生。
农村小学毕业生就近入读当地初中。
3.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由县招办根据考生意愿和成绩择优录取新生,学生持县招办和招生学校盖章的《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名。
职业高中招生:按照中考考生自愿报考职业学校的原则,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由县招办负责招生报名。
二、2015秋季学生转学
(一)学生进入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规定。
1.原来不在县城上学,父母调到县城工作的学生,可以就近转到县城学校就读。
2.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按照回迁房的地址就近就读。
3.原不在本县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注册的学生,可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就读。
4.原不在本县就读、户籍不在本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购房的学生,可按房屋地址就近就读。
5.原本不在县城就读的学生,因为父母在县城开店或办厂办企业,可以按照做生意或办企业的地点就近就读。
6.原不在县城学校就读,只在县城注册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由县教体局在北山八一中学、大树中学、北山明德小学、大树罗岭小学就读。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要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高中阶段学生转学规定。
根据《江西省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基字[2065 438+04]6号)第十四条规定,普通高中不在同一县市区内转学;跨县普通高中同级互转;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三、移交程序的规定
1.按就近入学原则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须出示学生及其家长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房产证有抵押的,需提供银行部门出具的他项权利证明复印件或加盖房管部门公章的房产证);在县城开店或转移企业人员子女也需要营业执照。
2、按教体局指定接收办理学校转学手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出具全家农村户口簿、就业单位证明、合法居住地临时居住地证明和工业园区证明。
3.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程序:学生先去转学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由转学学校审核盖章,再由转学学校审核盖章。两校审核盖章后,将转学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移交给转学学校,在开学前一周统一送达县教体局审核。考试合格者由转校通知注册,不合格者回原校注册。
四、工作要求
1,招生和学生转学工作是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公安、房管、工商、财政、工业园区管委会、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学校招生和学生转学的公平公正。
2、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不接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小学新生;不接收未被县招办录取的初、高中新生;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或符合转学条件但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3、教育部门对学校招生和接收转学学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管,对违规招生的学生不予办理新生备案或转学,并按照市招委[201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超计划招生的高中学校,按国家规定的每年学费标准扣除三个学年的相应经费, 并对违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校,按照全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扣除相应的三个学年经费。 同时,县教体局对超过省班额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严格按照省班额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4.要科学排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安排重点班、实验班,实行平行编班;高级中学应当减少班级编排层次,严格控制编班率,逐步达到省级班额分配标准。坚决杜绝收取选课费等违规行为。
5.严格执行问责制。对把关不严的单位,对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65438+200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