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西省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2010报名
(2)报名地点: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由本人说明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③身体健康;
④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在中国定居的外籍人员申请登记,除须符合上述条件第1-3条外,还须持有省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居留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所有在校大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三)上一年度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度以欺骗手段报名,非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最近一年在全国统一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或者被他人发现考试作弊或者被他人代考的,取消本年度考试资格;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3.因军队安置或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随父(母)迁入山西定居的考生,不受户籍时间限制。
(四)报考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文史类、艺术类(文学类)、体育类(文学类)、理工类、艺术类(科学类)、体育类(科学类)和单项考试七大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类别。文史、美术(文学)、体育(文学)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学)、外语、文科;理工类、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理科)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科。考试以考点为单位,考场号随机排列为分数线和理科两类。志愿填报时,报考艺术类(文科、理科)和体育类(文科、理科)的考生也可分别填报文学、历史或理工科志愿。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参加教育部批准的有关单位或院校组织的考试,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同等学力证书,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数码相机费,进行数码相机拍摄。
2.被推荐为高校保送生的学生,必须进行高考报名。高考前已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统考。
3.在我省内地西藏班就读的藏族考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
4.报考体育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残疾人考生、少年班的考生必须进行高考报名,否则不予录取备案。
5.外省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须经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后办理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手续,考生答案的评卷和录取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办理。
户籍在我省的考生不得向外省(市、区)借读。
6.考生编号的安排:报名时产生的考生编号为14。1和2位数字是年份代码10。
第3、4位是山西代码14。
第5、6位为城市代码(01太原、02大同、03阳泉、04长治、05晋城、06朔州、07晋中、08运城、09忻州、10临汾、11吕梁)。
第7位和第8位是县(市、区)代码。
数字9是测试类型代码1。
10位为科目代码(1文史,3美术(文学),4体育(文学),5理工,7美术(理科),8体育(理科),单独考试)。
数字11到14是序列号。
其中艺术类10和11排列如下:31和35为文科,32为文科音乐(含舞蹈),33为文科播音主持,34为其他艺术文科(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的考生);71和75为理科文科,72为理科音乐(含舞蹈),73为理科播音主持,74为其他文理(同34);序列号是12到14。
7.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相关材料:
(1)本年度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获奖或获得:①省级优秀学生;(2)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3)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明日小科学家奖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候选人;(4)在国家组织的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和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以上四类考生报名时须持有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体育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相关报名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省籍考生须持有台湾省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4) (1)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退出军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考生;(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境县(市)、沙漠地区和边远地区三类地区的子女、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海岛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以上两类考生报名时须持有相关证明及县(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的考生,须持有相关高校出具的准考证。
上述考生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报名表由各县(市、区)审核整理,市级招考办审核,汇总编目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经考试(测试)和公示合格后,在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
(六)报名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点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堂〔2005〕13号)和《关于清理, 整顿和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高考。 高度重视高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高考资格审查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要严格审查每个申请人的资格。
1,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的,主要核实18以下的,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
2.往届学生不得注册为应届毕业生;
3.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未毕业的学生和高等学校具有高等学历的学生报名;
4.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核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5.对已报名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报名点公示,接受监督举报。
在报名资格考试中,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关键环节和岗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如发现有违反报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点和考生所在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考生进行填涂表格要求和规范的培训,务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填涂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工作人员要逐一核对。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数码照片必须打印出来,经核实无误后,由考生签字确认。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慎导致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因工作人员疏忽造成遗留问题的,严格按照问责制追究责任,责任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提交考生信息的时间
1,各科报名人数及报考艺术、体育的考生报名信息及数码照片信息,65438+2月21,报省招考中心;
2.其他考生信息提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