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如下:

应注意四项原则:

首先是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二是指导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征,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第三,客观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优秀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最后,公平原则。严格规范评估程序,加强有效监督,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

从五个方面评价: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和社会实践等。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善良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加党团活动、相关社团活动、公益工作和志愿服务。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是学生每学期各科(必修、选修必修和选修)的学习和表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成果,特别是优势学科。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成绩、体育特长、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美感、理解、欣赏和表达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的兴趣,以及参加艺术活动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