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蚌埠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52-2041038。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外关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努力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和考试工作;规划和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和青少年扫盲的监督检查,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配合省教育厅对市属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协助和指导高校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六)指导各级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指导各级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七)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负责全体教师的培训。

(八)负责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协调和指导所辖县、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检查和监督计划完成情况。

(九)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市教育系统和市本级教育系统的教师进、出的调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监督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统计和监督县、区政府教育经费的筹集、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执行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教师培训。

(十二)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负责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三)管理局是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