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德育实施细则

德育学分加分规则

一、学生的个人表现加分规则

1,如果学校进行星级评定,得了:文明之星,卫生之星,劳动之星等等。加3分/次,

2.每周完整上课者加2分/周(完整上课者须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调查核实)。

3.每周积极上课,未扣课堂量化分者加3分/周(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调查核实)。

4.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较大贡献者,给予13分。(包括学生会各部门)。

5、在部里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的各3分,

6、班干部每学期加3-4分。(其中班长、团支部书记4分,副班长、学习委员3.5分,班委、团支部委员3分);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获得2-5分(其中学生会主席5分,副主席和秘书长5分)

4.5分,部长4分,副部长3.5分,部长2分)。各寝室长每学期加2分。各科代表每学期得2分。

7.积极协助班委开展班级工作,参加班级体育活动,有功者奖励1-2分/次。(班委除外)

8.参加校运动会(含春季运动会)的运动员,按参加的项目加分。每项赛事加1分,优胜者根据获奖等级获得1-3分。

二、学校组织评比活动,加规则。

1,如果拿到流动红旗,每班1分。

2.获得文明宿舍的,每次给宿舍长3分,每次给宿舍1分。

3.获得文明教室的,每次给班长3分,每次给班级每个学生1分。

4.班级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和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给每个学生1.5,1,0.5分。

5.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给每个学生3、2、1分。

6、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的各种活动获奖,学校根据获奖情况,按学校加分标准,加倍加分。

第三,“善行”奖金规则

1,学生个人“善行”行为,视情节给予学生10.5-1.5分。

2、班级集体“好人好事”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班主任根据情况上报给予优秀学生1-2分。(学生个人或班级集体“善行”需要相关人士或单位的证明材料,学校可以认可。)

3、主持正义,敢于与不良言行作斗争,对制止不良行为或举报违纪行为的学生酌情加1-3。

分。有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的,根据情况将给予加分。

4.积极帮助学习生活困难学生并认可其实际表现的,视情况加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