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规定
(1)根据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课时,确定重点课程和非重点课程,不得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或放慢教学进度。因教学改革实验等原因,需要对部分课程、教学学时和教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的,须报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贯彻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小学德育条例》。坚持以“五爱”教育为核心内容,突出思想品德课和思政课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各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德育网络,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实施,加强行为训练,实施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学生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的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能力和心理压力。
(3)建立城乡学校联谊制度,实现城乡学校优势互补,创造城乡学生相互了解、交流、学习的机会。
(4)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组织“两操”和体育活动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重视学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和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体检,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加强学生用眼卫生指导,培养学生正确的读写姿势,降低近视发生率。第八条中小学应当逐步建立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
(一)学科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加强实验教学和实践,促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加强活动课程建设。确实有师资、场所和设施。内容要体现学生不同年龄特征的层次性和顺序性,形式要体现多样性,逐步形成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活动课体系。
(3)搞好环境课程建设,为学生创造优美、和谐、文明、优雅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4)开设选修课,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创造条件普及计算机和外语教育。第九条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教师应更新观念,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和学习方法指导,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第十条中小学必须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各方面的原则,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每一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生动、活泼、积极的发展。第十一条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1)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8小时。小学初中没有晚自习,没有寄宿生。有寄宿生的初中只能为寄宿生开设晚自习,时间要控制在1.5小时以内。教育当局应该统一中小学的课程表。小学生每天应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应不少于9小时睡眠。
(二)中小学实行五天工作制,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给学生集体上课。
(3)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年级没有书面作业;二、三年级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年级不超过1学时;初中成绩不超过1.5小时。寒暑假作业总量控制在假期1/2天以内,小学低年级每天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教师要认真筛选、布置和批改作业,不能让学生批改作业,不能让家长代批作业,不能把过多布置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4)严格控制学生考试、竞赛和社会活动。小学取消期中考试,每学期只组织语文和数学期末考试,其他科目重点考察。中学保留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取消其他考试。各类竞赛应按隶属关系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跨校竞赛。中小学生不得参加商业庆典、演出、宣传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