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务员等级与学历的关系

公务员职系与学历的关系如下:

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直接录用的无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中专毕业生聘任为办事员,定为27级;大专毕业生,聘为办事员,定为26级;本科毕业生、取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的研究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副主任,定为24级;任命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

以下是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定级规定:

为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定级,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原始通知

中租发[2008]20号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定级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定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映。

中央组织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规定内容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的职位和等级,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的职位等级划分,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定级,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员额定额和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及其他相当职务级别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相应级别执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30日内,根据拟任职位要求和公务员条件、义务、纪律要求进行考核。

第四条新录用公务员考核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等级评定: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直接录用的无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中专毕业生,被任命为办事员的,定为27级;大专毕业生,聘为办事员,定为26级;本科毕业生、取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的研究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副主任,定为24级;任命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

(2)其他新录用公务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照其原职务和等级,与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进行比较,确定其职务和等级。其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根据其任职资格和工龄,参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和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的服务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定级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本人总结试用期德、能、勤、绩、廉情况。

(二)有权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拟任职位和拟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达新录用公务员的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责令改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给新录用公务员定级的;

(二)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录用新的公务员;

(三)试用期计入服务年限;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录用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颁布前,新录用的其他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岗位定级工作,除地面工作人员外,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5438+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岗位等级划分暂行规定》(33号[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