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和强奸的定义是什么?

性侵犯和强奸被定义为:

1.强奸又称性暴力、性侵犯或强迫性交,是指强迫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被害人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非法手段,是违法犯罪行为;

2.性侵犯涉及各种非自愿的性接触和强迫性行为,包括强迫性交、强迫接吻、性骚扰、性虐待,暴露和偷窥在司法判例中也可能算作性侵犯。

对强奸罪的判决如下:

1.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了一名妇女,方式恶劣。主要指使用捆绑、捂住嘴、脖子等残忍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长期反复强奸妇女;强奸精神病人、重度痴呆病人、孕妇和患病妇女;等一下。

(2)强奸多名妇女者,可以多次强奸多名妇女,也可以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很多人指的是三人以上,包括三个以上的女人和三个以上的女人和女孩,但不包括三个以上的女孩。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的地方。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男子在短时间内为同一强奸行为,轮流故意强奸同一女子的行为。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它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期间故意使用暴力,或对受害者造成直接伤害或当场或治疗后直接死亡。因故意杀人而暴力杀尸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在强奸妇女后,行为人出于报复、沉默和逃跑而杀害或伤害该妇女,应当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强奸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婚姻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强奸一定是性侵,但性侵不仅限于强奸。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性侵涵盖的范围很广,只要是违背他的意愿,而不是从事性活动,对异性是否参与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强奸妇女、强奸幼女;

(二)强奸妇女,强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的;

(四)轮奸二人以上的;

(五)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对幼女造成伤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