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实验中学杀人案
本报讯(延安日报记者贾志敏)学生之间因闹着玩翻脸后发生打斗,一方持刀刺伤另一方腿部,导致受害者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这是最近发生在我们实验中学校园里的一个悲剧。
65438+2月11 22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接到报警,称实验中学男生公寓出事了。宝塔公安分局桥沟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分局刑警大队也赶到现场调查。经查,当日22时许,延安实验中学初三18班学生刘某某与段某某在宿舍内打架,刘持刀将段某某刺伤。后刘等同学将段送往医院抢救,经23小时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刑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证人钟某等8人进行进一步调查。现查明:6月65438+2月11日20时许,刘在实验中学男生公寓楼宿舍内与舍友宋等7人聊天。同学段某某和钟某下午考完试后就没见过面,突然想到跟段开个玩笑。于是,刘给段打电话,谎称要去中研国际网吧521,问段可不可以去。段某和钟某当时在东兴超市附近吃饭,两人商量上网,让刘在网吧等。饭后,段和钟打车去了521网吧。他们没有找到刘厚端给他打电话,问他为什么刘还没有到。刘谎称在路上,让段等着。又等了十分钟,段给刘打电话,问怎么还没到。这时,告诉段,这是故意欺骗。之后,段和钟打车回学校。回到公寓四楼后,段在卫生间摔坏了一个拖把。看到刘就骂自己,把自己骗的很惨。他用拖把杆击打刘的头部、肩部和手臂。刘某被段某惹恼,遂从其床枕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刺向段某左腿。突然,段的左腿流血了。刘和他的室友把段放在床上,并打电话给大楼管理员和高年级学生。随后,大四学生和刘等人将段抬出,送往就近医院救治。经刑警大队对段某某(男,1996,4月出生,志丹县保安镇人)尸检发现,段某某系左大腿被锐器刺伤,致左股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9月出生,1995,住延安卷烟厂家属楼)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