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中借读生政策
法律分析:符合家庭搬迁(户籍、房产变更)、军队转业干部子女或居住证等条件的,可以转学。而学籍管理实行“随人走”。除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即从2065438+2005年9月起,武汉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制。
法律依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形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各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保证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区、市)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应使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监督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核实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日常学籍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