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小升初择校政策
法律解析:服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能选择公办或民办两种录取方式中的一种,不能同时报到。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视为放弃对口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如果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个学生只能报读1的学校。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根据报名志愿随机确定录取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完)。计算机随机录取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或房产信息为准)。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暂行)》四。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民办小学应当招收入学前(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有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民办初中应当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符合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在本区内招生。当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剩余计划可跨区(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下同)招收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县(市)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