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条例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1,新生:
初中毕业生经入学考试合格,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新生要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不得报名参加明年入学考试;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入学手续。
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生学籍:伪造相关证件、冒名顶替的;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的学生;从同一所学校毕业的学生。
2.转移: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家庭户口和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转移的学生,可允许转学。
学生自己或父母从一个学校转到另一个学校。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转学证明、户籍转学证明、考试成绩单、平时成绩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HKCEE的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应在一个月内从转出学校转到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