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进重点初中的问题。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招改革保送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高中保送生比例将逐年提高。经教育局研究,现就初中毕业生享受推荐生待遇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
1.享受初中毕业生升入重点高中推荐待遇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区初三应届毕业生。
2、享受初中毕业生到重点高中推荐学生待遇的,以小学到初中教育局审核分配的学生名单为准,并以此名单为依据建立学籍;除局派生外,五中可在允许范围内扩大招生,以已建立学籍的学生为准;从学区外、农村转到三中、四中的学生,从五中转到初三的学生,不享受推荐生待遇。各乡(镇、街道)以本乡(镇、街道)所辖学区为准,建立学区,享受初中毕业生升入重点高中的推荐待遇;转入辖区外户口的学生不享受推荐待遇。
3.在学区外学校借读的学生,不享受推荐生待遇;初二开学前回到学区的,可享受推荐生待遇。
4、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投资等人员的子女就读,按双辽市级以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初中生回学区,必须有按照规定程序完善的手续,以及相关学籍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转学手续,方可享受推荐生待遇。
6、学校在上报学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要求,认真审核,否则责任自负。
7.推荐学生一经确定,必须在学校公示一周。确认后由教育局招生办录取。如有举报、上访等现象,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教育局成立中考资格审查小组,对学校上报的推荐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严格把关。同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9.本规定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