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5少数民族省考如何加分?
(一)2015 1年前已取得下列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经评审和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1.在全国高中阶段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5分。
2.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总分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总分加5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得前六名的,总分加5分。
5.获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者(须出具原始秩序册和报到证册方可参赛),总分5分。
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项运动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总分增加5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和公示,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总分10。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总分10。
3.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总分10。
4.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总分加20分。
5.户籍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10分;具有其他县(市、区、特区)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20分。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公示,可享受省内普通高校加分政策。录取时,符合省内高校报考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在我省农村居住五年以上且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生考生和二女女生考生,总分10。
2.获得贵州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考生或其子女,总分10;被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或其子女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总分加5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公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从军队中退出现役的候选人。
2.高中阶段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中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国家确定的边境地区、沙漠地区、边远地区的县(市)特种、一级、二级海岛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4.体育和艺术专业的学生。
(5)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或减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六)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不再享受除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的其他政策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