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分配生源?

石家庄市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一至初三,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转入或复学的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

3.升学总成绩达到高中指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入学和学生分配计划

主城区共有***23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1中学、二中、四中、五中(二中校区)、六中、九中、10中学、12中学、65438+。

二、分配依据和招聘范围

(一)根据各初中中考招生人数,将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

(2)1中学、2中、5中(二中校区)、15中学、24中、师大附中、实验中学等7所学校面向主城区所有初中开放,其中70%的生源计划分配给市1中学、师大附中15中学3所学校。二中、五中(二中)、二十四中、师大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学生分配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三中、四中、二十中、三十二中、石门中学学校除外)和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雨花区、开发区和三中、四中、四中。

(三)主城区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学校招收桥西区初中(三中、四中、二十中、三十二中、石门中学除外)和新华区学生,铁路以东高中招收长安区、雨花区、开发区初中和桥西区三中、四中、二十中、三十二中、石门中学学生。

第三,分配学生资格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0年初中毕业生,初一至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转入或复学的学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少于3个“A”,不得有“D”。

(三)升学总成绩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工作

(一)我市1中学23所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分数线确定,下调50分。

(2)市考试院负责分配生招生工作。具体办法由市考试院制定。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要求

(一)分配生录取后,市考试院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公告栏或网站上公示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二)将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给初中,是我市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中等教育和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国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