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有什么条件?
1.住所没有监护条件的;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取得居住(暂住证)并居住1年以上;
3.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与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有相对固定的住所。
二是农民工子女就近上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本人户籍证明、工作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租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来我市中小学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父母一方有青岛市正式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或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
2.青年时期工作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
4.在青岛有稳定住所(有自己的住所,或办理正式租房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原学校的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符合上述1到4的规定,并提供户籍和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须满足上述1到4的规定,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阶段证书。
7.初三下学期不接受借阅申请。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就读申请材料
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学生家长在青岛的正式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
2.学生父母在青年时期工作的证明(必须注明工作开始时间);
3.学生家长暂住证;
4.父母的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户口本;进入初中一年级需要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教育资源不断得到合理重新分配,农民工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务工地区申请入学。我们还可以看到,许多地区的教育部门专门为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教育制定了一些规定和办法。这些人性化的政策可以让人民更好地享受国家发展的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国人民和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和衔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