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病医疗保险特殊药品

药品是一个政策性市场,尤其是各种目录的市场准入门槛对于药企或代理商来说极其重要。什么国家医保目录,地方医保补充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地方补充目录,国家低价药目录,地方补充低价药目录,部分省份独立农险目录等等,争雄争霸,重叠眼花缭乱。现在随着各省大病医保的逐步推进,各地出现大病保险药品目录是必然的。

大病保险专用药品目录

大病保险专用药品目录介绍

重疾保险特殊药品目录一直是个小知识,下面就和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一、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

重疾保险特殊药品16种,包括:

1、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剂)、达沙替尼、尼罗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2.用于治疗血友病B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VII,

3.贝伐单抗治疗结肠直肠癌,

4.盐酸埃克替尼(7片和21片)、吉非替尼和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治疗非小细胞肺癌。

5.用于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和HER2阳性胃癌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6.利妥昔单抗用于治疗淋巴瘤,

7.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和套细胞淋巴瘤的注射用硼替佐米,

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治疗地西他滨、

9.用于治疗肢端肥大症和类癌的注射用醋酸兰瑞肽,

10,用于治疗高磷血症的碳酸镧咀嚼片。

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和限定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专用药品是指未列入* *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但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确定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各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和调整。

三、保障特殊药品和大病保险待遇

(一)特殊药品的保护

特殊药品的保障对象是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特殊药品使用指征的患者。

(二)大病保险治疗专用药品。

特殊药品的大病保险待遇包括大病保险的赔付待遇和根据省级协议从相关药企或慈善机构获得的免费供药待遇。

1.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药品费用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并入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照以下比例支付:3万元至6万元部分50%;6万元以上部分60%。

2.免费供药治疗(免费供药期):根据省协议,某些特殊药物用于某一疗程后,药企或慈善机构可提供免费的后续治疗。参保患者因治疗符合免费供药条件后,向定点药品配送药店申请免费供药,大病保险基金和患者个人不再支付特殊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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