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工学院2021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业大学2021普通本科、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潍坊工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潍坊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潍坊工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379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朱敏街7777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招生文件。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学校制定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有关规划的原则、要求、统一信息标准,由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准入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每个录取批次的录取原则: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时:部分专业有选修科目的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文化总成绩,进入各专业行列的考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在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按照各省自主设置、自主招生的原则,对达到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文化总分,按照专业计划数,优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个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会安排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则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类似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调剂,不服从调剂的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艺术统考成绩,对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计划满。有平行分数线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动画设计、艺术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在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直至填完计划。在平行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调生。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需取得潍坊工学院颁发的入学考试专业证书,综合成绩采用入学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其中专业成绩占70%,高考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换算成百分位数后按比例相加,形成综合成绩。入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总成绩和高考排名,成绩或排名较高者优先。

(4)舞蹈学(体育舞蹈)和舞蹈学(艺术舞蹈)山东舞蹈统考合格,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体育舞蹈还应计划男女生)。有平行分数线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器乐:西方管弦乐、钢琴、民族管弦乐方向)和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我校不单独组织音乐测试,承认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平行分数线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空乘专业(专科)实行普通录取政策,但需取得我校专业证书。

4.对于享受额外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承认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结果。

5.在同等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和体育考试成绩。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潍坊理工大学网站上有(/)。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语言不限。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和退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蔡鹭科教〔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新生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潍坊工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出具证明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学院。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以潍坊工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本课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工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朱敏街7777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mail:wfitzsb@wf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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