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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符合《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章申请条件,文件第四、五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流动人口子女报考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12二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暂行规定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接受义务教育后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考生报名的组织、考试的实施、招生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划。公安部门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在我省连续高中三年,有三年在我省高中完成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并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

(2)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部门和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

(三)考生父亲(或母亲)是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高考前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

(4)候选人的父亲(或母亲)是经我省、市(州)以上(含市州)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高考前考生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具有我省两年学籍。

(5)考生父亲(或母亲)从部队转业(复员)到我省,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就读,并具有我省高中学籍。

(6)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且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已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

(7)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具有我省常住户口,考生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在我省就读,且具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八)考生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具有初中三年完全学籍和高中三年完全学籍。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符合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考生,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住房

房屋租赁合同等。)、工作证明、社保证明、考生居民身份证、初中毕业证、我省高中学生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的工作调动文件、考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学生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审批原件、单位工资发放证明、考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学生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符合第四条第四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州)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原件、单位工资发放证明、考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学生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符合第四条第五项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员军人证、接收单位证明、考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学生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6)符合第四条第六项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考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七)符合第四条第七项条件的考生,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考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生登记表、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八)符合第四条第八项条件的考生,提供考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初中和高中学生报名表、初中毕业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六条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考生,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户籍未迁入我省的,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二)户籍已迁入我省的,可迁回原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也可报考我省第三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