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简史
野生山峰的历史
颜回峰是南岳的第一高峰,位于市区。相传“大雁北飞南飞,故翼停而归”,所以市区又叫雁峰。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将原楚国南部分为黔中、长沙两郡,长沙郡包括衡阳。
公元220年,孙吴在长沙县东南设立湘东郡,郡址在今陵县。衡阳县设在长沙县西部,在今湘乡境内,辖正阳(今衡阳县)、崇安(今衡南县)、湘南、湘西(今衡山、衡东、南岳区)、湘乡、益阳等县。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以衡阳命名的县。
公元589年,隋朝灭陈,改郡为州,弃湘东、衡阳郡,置衡州,改为衡阳郡。州镇和县镇都在这条河的东岸。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衡阳县。
2001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6 54 38+0]34号):撤销衡阳市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郊区,设立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市。雁峰区辖原城南的雁峰、白沙洲、黄茶岭、天马山、先锋路5个街道,衡南县的湘江乡(不含刘阳村)、岳坪乡(不含联合、岳坪、北塘3个村)、文昌乡。区人民政府驻湘江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