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初中辍学政策

法律分析:1。如无特殊原因,停牌期满,一个月内不办理复牌或延期停牌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期满不能复学。

3.一个学期,累计无故旷课达到40小时。

4.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学习的。

学生休学由校务会议决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书面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退学:

1.如无特殊原因,停牌期满,一个月内不办理复牌或延期停牌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期满不能复学。

3.一个学期,累计无故旷课达到40小时。

4.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学习的。

学生休学由校务会议决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书面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