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晋升小学教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川人办发[2005]57号)
(袁菲人发[2005]6号文件转发)
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 和中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报评定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必须符合《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学习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上任以来,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称职)以上。
(2)服务年限
晋升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教师,应当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服务年限。如果使用寿命不够,应根据异常情况进行推荐和评审。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配套文件的通知》(川省委办〔2003〕21号),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准予延长一年职称”。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申报教师评聘岗位时,可准予延长任职期限一年。
(3)学历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中学教师应当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4)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9号),申请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免试和暂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除外),应当参加全国、全省组织的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也就是说,高级中学教师晋升要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证书,高级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晋升要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证书。
2.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在“三州”及内陆县(县级市、区)(少数民族县除外)的中小学教师应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证书。要晋升到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的岗位,要取得有职称的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证书。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试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试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试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测试)、高级程序员水平考试,免于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通过程序员级别考试的,免于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通过初级程序员级别考试的,免于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
(二)在内地县(不含县)以下少数民族县区、乡镇工作的;
(3)按川职改8号文件(1991)规定初始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
(五)继续教育的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条例》(教育部令第7号1999)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师[1991]42号)和原省教委《关于印发》、& lt《关于〈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注册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师〔1997〕24号),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一级中学教师、高级小学教师评价的人员,每年应完成80学时的继续教育;同时也要坚持自学,通过学校考试。
(6)对基层教学的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原则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有一年以上教学经历,方可评聘为中级以上教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3年起, 凡2000年以来在大中城市中小学任教2年以上的毕业生,一般需要有1年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任教经历,才能晋升到中小学教师岗位。
(7)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
自担任现职起,须有两年班主任工作经验(含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八)普通话水平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
(九)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要求。
1,晋升中级职务
(1)升任小学高级教师。
乡镇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级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绩在本县同类学校中处于同学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在乡镇参加过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研究班、优质班或观摩班。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达到本专业、本学科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含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改革研究报告,下同),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在乡(镇)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上交流,或在内部刊物(即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物,下同)上发表;或者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县城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绩在本县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九年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此外,参加过县级以上小学教育科研活动的示范班、研究班、优质班或观摩班;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内部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一篇独立撰写的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本专业、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
市级以上示范学校教师应上过市(州)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在公开出版物(即标有CN、ISSN或ISBN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至少1篇原则上至少1500字的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
(2)晋升中学教师职务(略)
2、高级中学教师的晋升(略)
二、教师职务晋升的推荐条件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的规定,确有才华、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限制,推荐评定与其条件相对应的高、中级教师职务。
(a)省略
(2)省略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审中学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解决了重要技术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三、四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四等奖。
3、市(州)和省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4、获得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师。
5.任职以来,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获得市(州)、省厅局优秀教学成果奖。
6、在建教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推广使用。
7.担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著作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8.任职以来,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动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9.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教师、全国先进德育工作者。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可以推荐评审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县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2、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或新学科发展中,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3.任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4.任职至今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一篇。
5.省人事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和师德标兵。
第三,小学教师晋升高中教师。
1,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五年内至少独立撰写过三篇论文,对课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具有重要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出版物上正式发表或有作品正式发表。
3、在过去五年中,至少有三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4、近五年来,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小学教研会议上,参加过辅导课、研究课、展。
示范班、优质班或公开课在市州小学教育领域有较大影响,是市州学科带头人。
5、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
6.除上述要求外,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小学教师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深入学校授课和评价100学时以上。
四、中小学党政干部提拔教师。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含校长、副书记,下同)应当晋升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除符合《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外,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每周至少授课4小时,并取得中小学校长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担任中小学校长满一年及以上的,还应当取得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证书。他们在学校管理方面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兼职勤工俭学人员晋升教师。
勤工俭学兼职的教师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符合《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教师职务相应任职资格,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适当放宽,一般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承担劳动技能课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按教育科学研究所(室)人员的要求晋升到相应的教师岗位(此条略)。上述人员在评聘教师时,不仅要考核其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还要考核其在勤工俭学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在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方面的贡献,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幼儿园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七、《推荐条件》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