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调动的程序和手续

教师个人要求调动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_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可以联系或向拟调动的单位提出申请。每个申请人只能实施一个接收单位。

教师的调动和调整,以接收地同意接收,地方同意释放为原则。虽然现在的教师调动很难调整,但是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是可以成功调动的。只要接收学校和教育局同意接收,当地学校和教育局同意放行。那么教师调动申请需要的手续主要看本区教师是否调动,调动手续略有不同。

申请教师转岗有哪些程序?

一、本区教育系统内部转学

1.教师个人要求调动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以下简称调动申请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可以联系或向拟调动的单位提出申请。每个申请人只能实施一个接收单位。

2.申请人找到接收单位的,应当在转送申请表上由接收单位签字;申请人找不到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向原单位书面申请撤销调动申请,并办理续聘手续。

3.申请人将已签署转出、转入单位意见的转学申请表提交教育局人事处审批。

4、转移程序:

(1)已批准调职的,先在教育局人事科开具教育局调职单;

(2)凭教育局命令,由单位负责人开具宁波教育系统介绍信,再由单位财务室开具供应介绍信;

(3)持上述两份介绍信到教育局人事科换取教育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和供应介绍信;

(4)教育局人事科出具的介绍信两份,报新接收单位负责人。

二、调入地区或调出地区外的系统。

1.个人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所在单位签字,送教育局人事处审批。

2.教育局人事科会要求提交出国人员名单,并开会讨论。

3.经会议讨论同意调动的,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调动函。

4.教育局与意向接收单位协商成功(即对方单位同意调入)后,由申请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和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程序同本区教育系统人员调动)。

三、区外、区内、区外系统。

1.个人要求调入其他区教育系统的,应先向所在区教育局人事处提出书面调入申请,登记备案,人事处负责安排业务能力测试和面试。

2.教育局人事科会要求转岗人员名单提交开会讨论,负责上报业务能力测试和面试。

3.经会议讨论同意调入的,由教育局人事科向当地人事局提出调入申请,介绍就业意向。

4、经人事局同意,申请人可以办理调动手续。

5、区外、区内外系统转移程序:

(1)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出具第一份同意调动的《干部业务调动函》;

(2)要求调入申请人持《干部业务调动函》第一联到所在单位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先调动个人干部档案;

(3)调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将干部档案转发至教育局(或区人事局)人事科;

(4)档案审核后,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出具第二份《干部业务调动函》进行审批;

(5)要求调入申请人凭干部业务调动第二联到所在单位及其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转移个别干部的人事、工资、福利关系(即开具干部介绍信和供应介绍信);

(6)要求调入人员到教育局(或区人事局)人事科换取新的干部介绍信和供应介绍信,然后到本区实施单位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学校承认。具有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民,请求有关部门承认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承认。合格教师第一次教学应有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