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司机觉得一撞就比一撞好?

不久前,一名司机在石家庄市区撞倒一名行人,调头踩下油门,再次冲过倒地的伤者...一起交通事故变成了故意杀人。目前,警方已排除司机有预谋犯罪的可能。据人们分析,司机做出如此极端的举动,很可能是因为司机有一种“打人不如杀人”的变态心理。(据赵岩都市报)

因为人们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杀一个人的赔偿似乎要低于伤人的赔偿。按照现行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人身损害的赔偿种类比死亡更为复杂,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也难以预料。所以抱着侥幸逃脱刑事责任的心理,干脆要么把人撞死,要么把车开走,让伤者无人问津。

这条新闻让我想起了很多案例:曾经有一条命不如一条腿值钱的案例(大众日报2006年6月5438+10月9日),曾经有一条命不如一条狗值钱的极端案例(上海法制报2003年3月26日),矿难和工伤事故中的很多奇怪现象。许多评论家将矛头指向这些案件背后的荒谬法律。在他们看来,法律本身惩罚轻,避免重,误导人们做出非人化的极端行为。很多评论者对此大呼:要让多少无辜的生命为扭曲的法律“买单”?

对法律的理解要有一定的理性和经验。虽然法律条文层出不穷,但终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一条红线贯穿其中。只有完整全面地把握这一体系,才能真正把握每一个法律条款的深刻内涵,通过法律实施实现社会正义。但是,目前很多守法、执法、司法的人都在有意无意地曲解法律,甚至歪曲法律。他们依靠简单的逻辑推理来评价法律的正当性,他们用传统的道德观念来指责法律的正义性。

事实上,法律有一套独立完整的实现正义的逻辑。就拿“打一个人不如杀一个人”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机械地计算赔偿数字,受伤的人确实是不可预测的,有些情况下可能比被撞死的人多得多。但这些法律规定不能脱离法律原则的指导,法官在判案时必须考虑公平、公正、诚信等法律原则。这样判断的话,绝对不会出现“打人不如杀人”的荒唐事情。

当然,中国很多法律并不完备,甚至有漏洞。有漏洞怎么办?做吧。律师的良心在哪里?正义在哪里?这就要求我们遵守法律谚语“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对象”,“我们的内心充满正义,我们的目光不断在法律规范和生活现实之间来回移动,最终找到法律的真谛”。这才是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态度。

执法者对法律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法律条文,而应该探究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追溯法理背后的法律精神。事实上,法律条文只是传达字面意思,隐藏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和法律精神才是支撑法律条文的灵魂。法律条文僵化,依靠法律条文难以应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法理学和法律精神具有灵活性,具有相当的普遍适用性,能够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只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会做出很多荒谬的判断,甚至会发现很多法律空白。毕竟立法总是滞后于社会生活的,法律有其固有的缺陷。但是,如果我们能够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理解法理背后的法律精神,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我们就不会感到无奈,更不会指责法律本身在扭曲了法律的本意之后被扭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