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评价高中教师有什么要求?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小学和初中教师工作5年以上。
4.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能够根据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有效开展思想品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较好地完成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显著的教学成绩,形成了一定的教学特色。
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上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在指导培养二、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绩显著。
扩展数据
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竞聘相应岗位的小学教师,应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评定标准的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
2.考核建议:学校应结合任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对参赛教师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一定比例差额推荐人选参加考核。
3.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团,按照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价结果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4.学校聘用: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小学将聘用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到相应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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