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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法行为的心理分析及对策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为了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各国专家研究了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我国也于6月28日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对这个问题相当重视。上海在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青少年犯罪仍存在诸多隐患。除了社会上的腐朽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毒害,青少年不健康的心理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隐患。由于社会、家庭和学校的负面影响,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存在着或轻或重的心理问题,有的因为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在一些因素的诱导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中学生正处于身心快速生长发育的重要阶段。因此,研究在校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使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中学生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暴力型约占46%,财产型约占41%,情欲型约占10%。中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是:

1.演员的帮派性质。中学生为了寻求某种心理寄托或满足某种非自然的欲望,通常会结成几个人或几个人的团伙实施犯罪。一般来说,这类犯罪团伙的组织过程比较简单,往往是临时性的、松散的,其瓦解形式更简单、更随意,有的甚至因为一句话的争吵而反目成仇。

2.行为动机的独特性。大多数中学生犯罪只有一个动机,追求一个目的。有的为了获取财物而偷窃,有的为了报复而犯罪。

3.突发行为过程。大多数违法犯罪的中学生事先没有明确的目标,也没有明确的行动方向。在受到某种事态的强烈刺激后,他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4.行为的残忍意味着。违法犯罪的中学生正处于易冲动的年龄,法律意识淡薄。有时他们甚至会为了一句话而大打出手,不计后果。

二、当前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分析

中学生犯罪的心理特点是虚荣、寻求刺激、焦虑叛逆、抗挫折能力差。

1.中学生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较差,心理尚未成熟。被外界不良因素侵蚀后,意志颓废,产生虚荣心理。如果他们想在同伙面前“搭台”,往往会不计后果,做出常人无法想象的事情。比如夏天,三个初中女生因为无聊去一家舞厅玩,认识了一群年龄相仿的少年,为首的是一个十六七岁的女生。因为意见不合,A让几个和她一起来的男生和少年把三个女生劫持到一家宾馆,轮流殴打折磨。其中一名女生在A的唆使下被强奸,手段令人发指。

上述案件凸显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发性、团伙性、动机单一、手段残忍。追根溯源,A的父母离异,一度混迹社会,后出轨失身,后破罐子破摔,成为害群之马的头目,称王称霸,惹事生非。三名受害女生有的缺乏家庭温暖,有的缺乏管教。他们去舞厅寻求刺激,自我保护意识差。他们的嘴是不宽容的,他们最终因为他们的弱势处境而受苦。

2.中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在偶然事件中,往往容易冲动,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容易想不通,走极端。例如,在上学的路上,一名中学生骑车撞倒了一位老太太。他开始表现不错,就是把老太太送到医院,表示愿意出医药费。被交警处理并判赔后,老太太的丈夫逼着他双倍赔偿。学生父母双目失明,经济拮据,被逼后也想不通。他们喝得酩酊大醉,然后就想出了“杀老头”的主意。他借着酒的勇气,冲到老人家里,用锤子打死了老人。上述案例纯属意料之外。男孩平时没有劣迹,只是心理承受能力差。这也是青少年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

3.由于年龄和教育水平的限制,未成年女性往往只凭自己的主观意愿片面认识问题,有时会形成错误的道德观和世界观。尤其是早恋的女生,往往比较固执,对一切劝告都漠不关心,表现出对异性的盲目崇拜,依赖性强,缺乏辨别力。他们没有经验,虚荣,容易受骗。比如一个高一女生爱上了邻居水手。当水手出海时,她遇到了另一个英俊的男人。她沉迷于这个男人,不听父母的劝告,逃学。年轻人带她去他表哥家过夜。当晚,小伙子从表妹家翻了两万多元现金,她也没拦着。第二天,他们两个逃跑去花钱。被抓后,小伙子说自己有前科,让女生顶罪。庭审时,小伙子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女孩身上,导致女孩被判重刑。二审时,女孩说了实话,改判了。

4.棍棒教育造成了孩子强烈的逆反心理。有些父母渴望“盼望孩子成功,也盼望女儿成功”。他们不知道孩子的想法,只要求孩子做自己想做的事。只有目标和压力,没有沟通,没有* * *语言,导致自己的孩子被外在“锁定”,内心失去自信,容易产生对抗心理,甚至失控进而滑落。比如少年犯B,原本是一所成绩不错的中学的初中生,却因为差几分没能考上重点高中,经常被父亲讽刺挖苦。虽然他告诉父亲他一定会考上大学,但还是被父亲训斥了很多次。被嘲讽一次后,B不忍反驳,被父亲扇了一巴掌。b一气之下离开,一周后被拉入盗窃团伙,实施犯罪。某种程度上,他父亲的“耳光”把他送进了监狱。

5.现在中小学周边出现了“流氓”现象。这种在中学生身边欺负别人抢钱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大量的中小学生受到“流氓”的攻击,更多的学生害怕以后被“流氓”纠缠和欺负。而“小人”往往是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或者是厌学或逃学的学生。他们通常很无聊。他们以强欺弱,以大欺小。他们往往有追求刺激的心理,用别人的痛苦换取自己的快乐。

在中学阶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都会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中学生存在身体发育迅速,心理发育明显滞后的现象。随着身体外貌的快速变化、生活能力的增强和活动范围的扩大,他们已经形成了强烈的成人意识和独立意识,但在生活和理解水平上仍然需要父母和老师的帮助和指导,表现出独立欲望和依赖习惯并存的现象;性功能的成熟使他们在心理上对父母和老师产生了一定的距离感,希望被理解但又不愿意被干涉,形成了青年早期锁定和开放的矛盾心理。在这期间,他们还会遇到强烈的求知欲望,以及由于缺乏努力的意志而产生的欲望与意志薄弱的矛盾。各种矛盾的交织使其心理状态失衡,青少年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使其心理发展明显不稳定、多变、动荡。在此期间,他们正处于人生的十字路口。这时,如果他们遇到挫折,得不到及时安慰,心理压抑得不到化解,往往会发生意外。很多“问题学生”的形成是一个“问题”逐渐积累的过程,从量变到质变。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中学生的心理健康。

三、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中学生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家庭因素

目前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家长教育观念陈旧,对孩子期望过高,给孩子压力过大,导致青少年学生心理障碍;忽视非智力因素,劳动教育观特别差;家长教育方式不一致,或者以施加压力为主,忽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甚至歧视孩子;父母离异,孩子不温暖,精神压抑,经常被孤独和恐惧所困扰。显然,相当一部分家长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和附属品,教育方式专制,对孩子要求过高,控制过严,忽视孩子的身心发展,扼杀孩子的个性差异,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发展。

2.学校因素

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学校重视知识灌输,忽视能力培养;重视智力和成绩,忽视情感和意志,没有把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不可或缺的教育内容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尽管考试成绩很高,但心理素质不合格,表现为心胸狭窄,意志薄弱,缺乏挫折承受力、自制力、自理能力和劳动观念,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日益突出。但也有部分学生因为学习不好而被老师忽视甚至歧视,产生自卑和焦虑,甚至表现为厌学、逃学等“破罐子破摔”。根据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发现,在不同类型学校的2961名学生中,13.76%的初中生和18.79%的高中生存在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

3.社会因素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社会上滚滚的改革开放大潮中也有一些糟粕,一些不健康的现象正在处处侵蚀着年轻一代,比如影视文化中一些不适合年轻人的场景,“地摊文化”,娱乐圈中舞厅、酒吧、游戏室等不适合年轻人活动的场所,吸引了很多意志薄弱、自制力差的学生,还有一些不法商人利用色情、赌博牟利。因此,如何加强执法力度,增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防卫能力,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利益,都是重要的课题。

第四,预防中学生犯罪的对策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预防中学生犯罪的对策如下:

1.遵循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做好家庭教育。

中学生正处于从少年到青年的关键时期。他们遇到两个重要阶段,即“心理断奶期”和“性饥渴期”。他们最容易情绪混乱,心理受挫。这就需要父母了解他们日益强烈的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发展需求,科学地引导和关爱他们的成长,教给他们必要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知识,用亲情和爱情抚慰他们不平衡动荡的心态,使他们获得心理安全感,克服心理挫折。特别是对于残疾家庭的孩子和残疾儿童,学校和社会更应该关注他们的成长。在残疾人家庭,尤其是离异家庭,许多不利因素往往严重影响儿童非智力因素的发展。生活在无休止的争吵和令人讨厌、窒息的环境中的青少年,会产生严重的心理挫败感,人格发展会扭曲、畸形,导致他们性格孤僻、粗暴、忧郁、固执,内心含有羞耻感和自卑感。那些被思想道德水准低下的继父或继母虐待甚至蹂躏的孩子,他们的悲伤和痛苦可想而知。而残疾儿童则有更多的心理创伤和自卑心理。学校要通过正确的渠道关爱这些孩子,教育和帮助他们提高认识,鼓励他们自立、自爱,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

对这些特殊的孩子进行教育,必须遵循扬长补短的原则,教育他们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懂得自尊、自强、自立,重视磨练意志和毅力。同时,要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实行专制或把孩子推向社会。对于失足的青少年,家长一定要伸手去救,要感性,要理性,要耐心,要真诚,要忍让。只有这样,他们遭受严重挫折的心灵才能得到改造和复兴。

2.学校要强化道德意识,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说:“关心儿童健康是教育工作者的重要工作。”当然,这也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训练。

要加强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在教师中大力倡导“教书育人”的理念,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关爱特殊学生,倡导“因材施教”、“发展个性”,让教师走出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桎梏,成为素质教育的探索者。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应该是全面的。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活管理,特别是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同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环境,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学校可以开设挫折教育课程或讲座,让学生了解挫折情境、挫折认知、挫折应对、挫折防御、挫折辅导、挫折咨询等挫折基础知识,提高挫折意识,自觉增强应对挫折的能力。加强“五自”精神的培养,即自学、自理、自强、自律,使他们懂得保护自己,学会独立解决问题,懂得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机智勇敢地应对各种困难和危险,培养他们的自信心、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能力。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和辅导机构,帮助青少年处理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困惑。比如改进学习方法,科学用脑,提高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正确评价自己,正确对待他人,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和艺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科学严肃地对待性问题,正确处理恋爱与学习、友情与失恋等问题,学会在遇到重大挫折时,运用积极的防御机制和自我心理调节方法,避免或减轻心理创伤。

3.加强社会教育,形成教育网络。

一个民族的希望在于其朝气蓬勃的一代少年,一个民族的骄傲在于源源不断的优秀人才。我们的时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人才。我们的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批坚定的爱国者,更需要勤劳自强、百折不挠、百折不挠的企业家。英国哲学家洛克说:“教育错误比其他错误更严重。”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社会立法执法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整治校外环境。严格管控无照商贩和一切不适宜青少年活动的场所。

社区各街道、村委会要及时了解本辖区学生情况,特别是特殊家庭的孩子,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帮助教育,做好家长工作,使教育形成合力。在寒暑假或周末,可以在社区开展多种多样的社会教育活动,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学校可以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的作用,向社区青少年开放,并与社区结合,提供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运动场地,让青少年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如球类运动、棋类活动、读书活动,或者开设各种辅导讲座。

学校、社会、家庭的有机结合,全方位的教育,网络化的形成,将是缓解中学生不良心理状态,预防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措施。

抢了5元钱,成了强盗。

“只判5块钱!”当记者和几个中学生聊到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惊讶,他们不理解:5元钱怎么能触犯刑法?

2004年6月20日凌晨0时许,银川某中学高三学生王某某等4人在某网吧见面。其中,马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他三人同意。四名男子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拉下自行车,对其拳打脚踢,抢走现金和5元钱后逃离现场。事件发生后,4人被捕。法院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为在试用期内,他们失去了一次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采访中,很多未成年人和这四名被告一样,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在他们的心目中,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些人甚至认为他们的生活不会与法律有任何关系。在这种近乎不懂法的状态下,犯罪就有了滋生的条件。

欠下巨额赌债,三中的学生走上了杀人的道路。

2003年9月24日上午,贺兰县新平村附近的排水沟里发现一具男子尸体。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确认,该尸体属于9月20日在该县失踪的某企业员工马某。历时14小时,将涉嫌该案的中学生铁、方、杨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铁、方、杨都是贺兰县某中学的高三学生。今年6月至8月,3人多次到马某家“骗金花”赌博,马某以记账的形式向3人“放板”,致使3人* * *欠其赌债132000元,其中杨欠赌债1100000元。由于三人都是中学生,无力偿还巨额赌债,开始对马避之不及。据铁某交代,马让熟人给其留言或打电话催其尽快还钱。今年秋天开学后,马两三次把他们堵在学校门口,威胁说如果他们不还钱,就告诉他们的父母或学校他们的赌债。于是三人合谋杀死马,以彻底抹去赌债。

9月15日,铁某让方某到市场上买了一把斧头,自己准备了一把军刺。9月19日晚,铁、方在上完晚自习后将马某骗至僻静处,将其杀害,并将其尸体抛入3公里外新平村附近的排水沟内。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一位法律工作者说,如果这三个中学生多了解法律,知道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也许他们就不会冒险杀人了。

自治区团委青少年权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案件也反映了当前青少年维权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全社会都在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学校和家长,他们很难寻求其他的帮助渠道。当他们遇到问题时,找不到值得信赖的咨询部门。今后要加强各类青少年援助中心的建设,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犯罪原因发人深省

在记者与一些少年犯接触的过程中,那一张张稚气的脸,那一行行悔恨的泪水,那一份份对未来挥之不去的向往,让人们一时之间无法将他们与“罪犯”这个名字联系在一起。当记者问“你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当时的回答大多是“被社会上的坏人勾引”“不想回家”“自己学不好”。

这些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是如何一步步迷失自我,走上犯罪道路的?除了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制力等主观内因外,家庭、学校、社会对他们的负面影响也是他们犯罪的客观外因。有的家庭不健全,忽视孩子,孩子缺少父母的爱,或者被继父母忽视歧视,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有的家庭,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孩子孤僻偏激,心态不够正常;一些父母忙于工作或赚钱,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孩子犯错,要么打骂,甚至采取极其粗暴的手段。有的家庭过分纵容孩子,导致孩子性格畸形发展,行为放荡不羁;有些父母自身有不良行为,如赌博、吸毒或看一些不健康的书籍、期刊和DVD,导致孩子染上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

学校存在教书育人脱节的问题。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尤其是法制教育。一些学校对学生区别对待,放松管理,甚至歧视学习成绩差或纪律差的学生,从而使一些学生走上“低分——厌学——退学——离家——犯罪”的恶性轨道。社会上的一些文化垃圾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少数经营者公然出售掺杂暴力、色情内容的图书、杂志、音像制品,以及使许多未成年人沉迷的游戏厅、网吧,对抵抗力差、辨别是非能力弱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

我区未成年人185.46万人,占总人口的32.45%。显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对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你、我、他伸出援手,帮助“花蕾”在花季找准方向,把握未来,在灿烂的阳光下灿烂绽放。银川晚报记者李慧娟

“爸爸妈妈很严厉,但只是我的学习成绩。学校和老师都在讲法律知识,就是听不进去。平时总觉得妈妈真的很烦,太唠叨,还顶嘴。”

“你是怎么想到打架解决问题的?”

“电视和视频上都是这样的。挺牛逼的。”

“这里什么情况?”

“管教管了我,没想到还是被警察叫走,带到了看守所。第一个月天天哭,现在已经四个多月了。我期待着很快开庭,然后我就能见到我妈妈了...我妈在家照顾我,现在厚棉衣都要我自己洗。”

“你现在最想要什么?你最想出去吗?”

露露的回答我没想到——

“不,我知道我的问题相当严重。对不起被我们欺负的同学。我只想见我妈,被警察带走后就没见过她。已经四个月了。我想和她谈谈,求我妈原谅我。对不起...妈妈不要我了,以后我会听父母的每一句话。”

燕子从小生长在知识分子家庭,可能也是这个原因。燕子的学习成绩是全年级第三,是学校公认的尖子生。露露的父母是厂长,也是经理。露露不仅学习好,还是班长。两个孩子的相似之处在于,家长和学校绝对不相信他们会犯罪。然而,就是这两个“好学生”触犯了刑法。

掩面深思,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原因之一是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据统计,90年代中期的发病率是80年代的8倍。说到少年犯,很多人会联想到单亲家庭和贫困生。没有家庭的温暖,没有良好的教育,这些都是犯罪的原因。的确,1995的统计数据显示,这类人在少年成员中占绝对数量。所以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重点自然放在了“易感部分”,老师和家长总是更关注对学习成绩相对较差的学生的管理。然而,笔者从燕姿和露露这两个犯罪的少年身上惊讶地发现,这样家庭温暖、条件优越、学习努力、功课优秀的好学生触犯刑法,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再过几年,很可能这种在学习上名列前茅或者担任学生干部的“好学生”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也可能是因为他们的优秀表现,家长和老师往往无法接受他们犯罪的事实。一位三好学生的父亲在得知儿子因盗窃被捕后,不顾儿子在法庭上对自己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的事实,想尽办法找到法官,信誓旦旦地说,公安机关一定是抓错人了,儿子一定是吓坏了,胡说八道。

燕子和露露的学校和老师经常教育,家长也很严格,但就是不听。他们总觉得“认兄弟姐妹”比友情重要。电影里的“老大”自己用刀子或拳头解决问题。找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当班长,当尖子生,还不如当“大哥”厉害。那不就是不分善恶吗?燕子说:“我喜欢看港台的电视,里面有描述太保和阿飞的VCD。我最喜欢看年轻危险的男孩...一边是书本说教,一边是生动的VCD。你说我喜欢哪个?”

说到底,青少年犯罪的关键还是回到了净化社会环境这个主题上。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丽倩指出:不良的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因此净化环境尤为重要,要从外部消除或减少能导致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不良刺激。无论是打击刑事犯罪,还是扫黄打非,其目的都是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建立法治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成年

●陈晖

不同的年龄组有不同的法律含义:

0岁(胎儿)——你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1岁——生命的开始。当一个胎儿从母体中诞生时,它就拥有了人类的尊严。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享有民事权利,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权利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0岁——有选择权。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14岁——刑事责任年龄有限。《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6岁——就业年龄。《民法通则》规定:“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此时你已经到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18岁——有投票权。在这个年龄,你是一个成年人。宪法和选举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18以上的人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岁——女性公民结婚的最低年龄。

22岁——男性公民结婚的最低年龄。

55岁(女),60岁(男)——退休年龄。

注:因为字数太多,不可能全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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