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龙岗区一年级学位的申请材料

法律分析:1。儿童、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2 .父母在学校招生地区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或租赁资料)。如下列特殊房屋应出具相应的证明:

(一)属于土著居民祖屋范畴的,由辖区居委会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属于军人住房范畴的,提供该住房军人住房证明或军人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属于集资建房范畴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所在地区居委会出具建房证明材料。

(4)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住房屋的,提供所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不属于“违法查处拆迁”对象的证明。

(五)属于集体宿舍范畴的,集体宿舍应为合法房屋并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其工作单位和所辖居委会出具的房产证和房屋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法》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