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三中学初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办学精神,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性质:

名称:广东省佛山市第三中学初级中学。简称:佛山三中初中部

性质:是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领导下的区属公办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是广东省教育厅命名的“省级一流学校”。

第三条:办学总体目标:以创建品牌学校、培养高科技人才为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水平优质、校园文化浓厚、具有一定办学特色,在佛山市乃至广东省享有盛誉的广东省一流、优质、现代化示范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科技人才。

第五条办学教育思想:德育是灵魂,全员育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六条:办学的基本保障:建设团结务实、开拓进取、高效创新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具有优秀职业道德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

第七条基本办学手段:锐意改革,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新的教育理念、科学的管理制度、扎实的工作作风、过硬的业务素质、浓厚的学习氛围,再创学校辉煌。

第八条:学校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工作,党支部起到监督和保障的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一)、建立以校长决策为中心的指挥反馈系统和相应的管理网络。重大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教代会代表审议,校长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2)学校对全体教职工实行聘任制。

(3)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评价、考核、奖惩制度。

(四)、实行标准工作量制度,超过标准工作量的劳动给予适当补贴,低于标准工作量的,由学校安排其他工作补足工作量,否则按规定扣减奖金。

第九条:学校管理架构:学校管理由教育、教学、总务三大系统组成,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四所(教导处、德育处、教育处、总务处)一室(校长办公室)管理架构。这三个系统密切相关,相互交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管理系统,积极运作,以实现同一目标。

第十条校园语言:学校会议和课堂教学要求师生双方都使用普通话,要求在校园内广泛使用。

第十一条:校园文化传统:

校训:爱国、团结、求实、拼搏。

校风:文明、诚信、严谨、勤奋。

教学风格:严谨、善导、探索、创新。

学风:勤奋、灵活、求精、进取。

学校树:红棉树。

校花:玉兰花。

校歌:《奋斗聚在三中》

校徽:校徽的含义是团结、美丽、多彩,以德育为先导,以教学为中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四化”建设者的学校。

第二章人事行政组织与管理

第12条:委托人

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行政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任务。

(二)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

(2)人事权:根据学校的需要和实际,聘任干部和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3)奖罚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和教职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职责给予处分或提出处分意见。

(4)财权、经济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通过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四条:副总统。

市三中初中部有三个副校长。经过竞争,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经区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是以校长为首的三中初中部领导集体和议事机构。由17名包括校级、中层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组成。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完成学校的管理任务。每周五召开校务会议,内容为听取和审议校长关于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报告,以及关于某项教育教学和总务工作的专题报告或说明;对学校的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由教育、教学、总务三个系统组成,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四地(教务处、德育处、教育处、总务处)管理架构。

校长办公室有一名主任和一名人事秘书。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教务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3)德育室设主任两名。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团委、少先队、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4)教育署须有一名署长。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

(5)总务室设主任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提供必要的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按照学校的计划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17条:班主任的选择和配备

(一)班主任的选拔和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思想觉悟高,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正派。

2.专业水平高,组织能力强,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3.身体素质好。

4、班主任要力求稳定,不要轻易调走。

(二)学校要对班主任工作有指导、检查和考核,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不少于7天的业务培训。

第18条:教师管理

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

1,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根据学科的层次和结构,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做到不以人设岗,扬长避短,立足大局,尊师重道。

2.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做到(1)在评价中发扬民主;(2)注重业绩;(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4)评价与奖惩相结合。

3.加强教师的教育和培训。

教师培训和提高的原则:

A.服从和服务于教育任务;b、政治提升和商科教育。

c、统一规划,区别对待;d、业余学习为主。

改善教师培训的方法:

a、建立导师制;b、校本培训;c、在职培训;d、脱产学习。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充分发挥党、团、队、学生会组织的作用。

(1)学校设立党总支,设书记和副书记。各级小组设立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1名,党支部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实施。

(2)团委配备团委书记一名。团委在上级团委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根据青少年特点开展活动,团结青少年,成为强有力的组织,协助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少先队组织配备大队辅导员。少先队要在团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搞好自身建设,做好初中队的衔接工作。

(四)、学生会配备一名负责人。学生会的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学生值日周,组织各种形式的社团,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第21条:家长委员会

建立家长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方面有代表性、在社会上有威望、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组成。有两个理事,10个会员。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和家长工作。

第三章德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身份、出勤和表现评估

我校原则上执行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初中学籍管理试行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生奖惩制度

(1)奖励与惩罚。

学生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中学生守则。对于符合学生守则要求的人,设置以下奖励:

(1)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2授予“出勤奖”称号;

(3)授予“学习进步奖”称号;

(4)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⑤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6 .授予“文明学生”称号;

⑦授予“健康积极分子”称号;

8授予“体育积极分子”称号;

⑨授予“学习积极分子”称号;

○10授予“工作积极分子”称号。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学校将正式授予称号,并颁发表彰证书,以示鼓励。其余奖项每学期发一次。

(2)惩罚

对违反学生守则的学生,要耐心劝导教育。对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拒不改正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3)处分学生必须由学生评估,班主任提出并征求教师意见,送德育处并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对学生的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

(4)对于受到处分的学生,本着“前车之鉴,救命之恩”的精神,加强教育。半年后,如确有悔改表现,经学校讨论批准,可撤销处分。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24条:原则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育人,坚持“三个面向”,深化素质教育,使学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技能人才。第二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

(2)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以教师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

(4)循序渐进的原则;

(5)因材施教原则;

(6)效率原则;

(7)整体性原则;

(8)民主原则。

第25条:课程:

以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新课程方案》和《中学德育大纲》为基础,实施国家教委颁布的新课程方案,开设必修课、选修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

第26条:教材: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主要使用国家教委编写的新教材,部分课程使用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

第27条:考试和测试

每学期考一个学期或者学年。学期或学年考试主要以本学期的教学内容为主。

根据各科实际情况,可在每个单元或章节的新课后安排一次小考。

第28条:校历: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全日制中学校历》,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37周,复习考试2周,社会实践1周,寒暑假和节假日12周。

第五章物流管理

第二十九条:后勤管理是学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后勤管理的目的是服务于教学一线,服务于教师和学生,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提供优质的物质条件、优美的教学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条后勤部门应当按照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学校建设。总务处负责学校设备、设施和校园建设的设计,经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制度。支出要平衡,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物业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学校的物业管理员,每个室、厅、场、班,应设一名物业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财务工作设财务主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所有费用报销前必须由校长和经理签字,并由财务人员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生必须按物价局和教育局的统一规定收费。书费每年要和学生结算,不能多退少补。

第三十五条学校内的一桌一椅一件设备均为学校财产,由学校财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每年对固定财产进行清查并向总务处和校长报告。

第三十六条学校管理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教学用房应整体布置,保持整洁、美观、舒适、规范。

(1)教室设备(课桌椅、黑板、灯光、两机一景)的形式、大小、质感要照顾学生的年龄特点,方便学生学习。

(二)、实验室设备按省级学校标准配置,调配称职的实验管理员。各种设备要登记,仪器要按实验规则使用。

(三)、电化教育设备应逐步配备,并管好用好。努力实现教学方法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