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弃疾被贬的原因。
辛弃疾被唾骂的生涯始于惜春八年冬(1181),时年42岁。刚被调到浙西路给一些监狱业务,还没完全熟悉工作就被一个台湾部长弹劾了。弹劾理由是:“钱如沙,杀人如草芥。”在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辛弃疾没有辩解,被孝宗指责贪得无厌,挪用官钱。后“占凌老板便宜,结成同类,惹怒中外,怨恨江湖中人”,被罢官。
辛弃疾被贬谪后,退居江西信州(今上饶)湖边,过着耕田种地、滨水垂钓的生活,并自号稼轩。意思是,要想丰衣足食,就得自己动手。这期间,辛弃疾最不能忘记的一件事,仍然是中原复辟。直到十一年后的邵熙三年(1192),53岁的辛弃疾才被作为福建的监狱。
然而两年后,谏官黄艾弹劾他“残暴贪婪,臭名昭著”,朝廷勒令他不要辩解,卷起行李走人。但是,朝廷没有那么霸道。如果不让他为自己辩护,当然会轻判,让他去建宁府武夷山崇佑观冲锋陷阵。就是这样一个小官,一年后,在御史中被程赫连弹劾,弹劾理由依然是“残暴贪婪,奸淫恶名”。辛弃疾没有找任何借口,而是去了江西铅山县思齐市瓜山,在那里住了八年。
然后是嘉泰三年的夏天(1203)。六十四岁,任绍兴太守兼浙江东路使。然而,一年后,他再次被降职。禧元年(1205)六月,任龙兴府(今江西南昌)。刚到任一个月,就有人诬陷他“好色贪财,好色刑敛”,将他免职,宣扬忠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