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转学有哪些程序?
初中转学的程序:
1.凡符合转学安置条件的学生,到原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络函;
2.申请人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安置学位申请表》;
3.申请人的监护人持《XX区中小学生转学学位申请表》、转学联名信、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居住的学区(B校)申请学位,并对材料进行核实。
4.接受转班申请的学校(B校)向“同意转班的学生”出具“转班联系回复”;
5.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提出改派意见后,将学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学位申请表》退回接受报名的学校(B校)。
6.原学校(甲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复前,保留学生学籍。
7.接受报名的学校(B校或C校)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好转学(转出)学生名单汇总、《XX区中小学生转学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络函》等招生材料,送基础教育处审核。未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转出和接收转入学生的学校将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记录学生流动情况。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的签字盖章,证明转出和接收转入学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流动。新学校的验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的签字盖章证明。
扩展数据:
转校: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
大学生转学参考:
1.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是学校批准的。
2.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3.学生一般应该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我校学习,可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2.招生时,其所在的下一批次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低学历层次改为高学历层次;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