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镇的中学生

第一,小红,原本是吉林某乡镇中学初一学生,13岁不得不结束学生生涯。5438年6月+2003年10月的一天,小红的妈妈被学校领导叫去,说小红太调皮,刚上学一个月就在学校打了两次架。“校长说孩子影响了学校的秩序,不能再留在学校了。我哭着问学校领导,最后学校还是没有留他。”

分析

关于吉林某乡镇中学小红案,学校一方面未能依法保障小红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小红“太调皮”,“在学校打了两次架”。按照法律规定,学校首先应该批评教育,有教育学生的义务。他们不应该简单地把学生推出学校,更不应该随意开除他们。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青少年,可以转入特殊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严重不良行为予以纠正。

婚姻法案例!胁迫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吴某是独生子。的父母一心想在女儿成年后“请一个男人到家里来”,既能解决吴家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又能“拜个没完”。2000年6月,女儿22岁。虽然给她介绍了几个人,但都没有成功,因为她不想做吴家的女婿。的父母商量把许配给村里27岁的小伙子孙,但坚决不同意这桩婚事。5438年6月+2000年10月,父母瞒着女儿,以恩情、大吃大喝等方式,设法打通了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朱的关系。在男女双方都不在场的情况下,朱登记结婚,并发给结婚证。然后,吴先生和吴太太偷偷积极地给女儿买衣服,修房子,筹备婚礼。吴某知道原因,所以他哭了,在家里大吵大闹。她宣称:“谁拿到结婚证,谁就嫁给他。”我被父母打了,骂了。她跑到婚姻登记处,让朱拿回结婚证。朱怕事情败露,便向施压,说:“你和孙已经领了结婚证,是夫妻了。结婚证不管谁办,都有法律效力。”朱坚持不能拿回结婚证,并告诉她:“如果以后关系不好,你还可以找我离婚。”吴某认为他的婚姻自由之路已经走到了尽头,所以他不得不用死亡来起诉这种有害的包办婚姻。她两次跳入河中,都被救起。

在父母、亲友的一再“劝说”下,与孙的婚礼于65438+年2月如期举行。尽管吴先生和吴太太强迫他们住在一个房间里,每天晚上都和他的衣服睡在一起,不让孙靠近他。孙很老实,跟睡一张床,从来不碰。所以,虽然结婚了,但她从来没有忽视过妻子的生活。孙认为自己是女婿,这种做担保人的生活既没意思又不耽误的青春,所以才在2001年4月主动和商量,背着吴夫妇去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但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朱某坚持要有村里出具的离婚证才能办理。于是两人求助村委会证明,遭到了村委会主任王的严厉训斥:“你们结婚快半年了,不吵不闹,互相亲吻,要求离婚,不合理。”所以,他不肯开离婚证。和孙要求离婚,被吴夫妇发现。吴夫妇不仅对双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还用财产诱惑孙,要求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同意与离婚。眼看协议离婚无望,翻山越岭,跑到县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解除与孙的包办婚姻。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查上述情况属实。在县法院的建议下,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朱被有关部门批评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宣告与孙的婚姻关系无效。

[问题]

(1)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请说明原因。

(2)如果不是,请说明原因?

分析

本案中,与孙没有结婚协议,其婚姻纯属父母胁迫所致。法院判决与孙的婚姻关系无效是正确的。此外,本案结婚的程序存在明显问题。吴夫妇贿赂朱某在男女双方都不在场的情况下为其登记并出具结婚证,明显严重违反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