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高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学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龙城高级中学是深圳市龙岗区公立完全中学,广东省一级学校。实施高中教育。

第三条学校以“尊重真理,追求进步”为办学理念,全力打造“正宗文化”特色。

第四条办学目标是建设高质量、现代化、特色鲜明、国际化的全国名校。

第五条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现代中国人”。

第六条学校倡导和弘扬的龙城精神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反对平庸、追求卓越的精神,相互欣赏、携手共进的团队精神”。

第七条学校以歌曲《龙翔何处》为校歌。校徽由地球的椭圆形、红色火炬、传统的龙字和长城的艺术变体图案组成。

第八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是规范汉语,学校推广普通话。

第九条学校德育的目标: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目标;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人格和心理素质,具有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学校智育的目标:学生应当掌握扎实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思维方法。

第十一条学校体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体育锻炼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增强体质。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头负责,民主管理。为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所有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学校以“年级”为基本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年级不仅管理学生,还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同级教师;即德育、智育、体育,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实行班长负责制和班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学制、规模和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实施非义务教育。高中学习三年,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可以逃课,缩短学制。

学校规模:每个年级20个班,每个班50人。全校60个班,3000名学生。

学校招生范围:面向全区,以龙岗镇和中心城区为重点,辐射深圳;采取奖学金或免除学费的方式吸引资优学生和特长生。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参加深圳市组织的入学考试,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大一新生和初中毕业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录取,并按规定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即取得高中学籍。

高中新生需要有完整的原毕业学校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休学、复学、转学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应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审核、校长批准后,出具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可再休学一年。休学两年以上不能复学的学者要退学。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始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导处编人到衔接班学习。休学期满后不按时返校,学者自动退学。因户籍、家庭搬迁、与亲属同住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学生,应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和区教育局批准后出具转学证明。外地学生随户口迁入龙岗或因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转学的,需提前与学校联系,参加学校组织的转学考试,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和区教育局批准,并携带学籍档案方可转学。因严重疾病或家庭变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由学校出具高中休学证明。

第17条不及格或升学率者,不得不及格。毕业考试科目不合格的学生,随班升级后,在下一学年参加本科目毕业考试的补考。

第十八条出勤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课,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允许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课后进入教室(或场地)者,按迟到处理;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场地)者,按早退处理。学生请假须在三天内得到班主任批准;超过三天,七天以内的,由组长批准;超过七天的须经指导办公室批准。学生一学期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的,予以休学处理。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60节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缺课10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150节者,自动开除。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高中毕业,按国家规定完成学业,德育考试合格,省毕业考试全部科目合格,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市教育局验证的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德育考核奖惩良好,各科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并颁发证书;对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每学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对违纪违法拒不改正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予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高中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可责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被处分的学生应该以前车之鉴、治病救人的精神为指导,不应该歧视,而应该继续教育。处分期满后,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撤销处分的决定应当通知家长,向师生公告,并附撤销处分的材料。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学校培养目标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个主要原则:一是教书育人面向全体学生;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二是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启发引导,巩固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第三,思想素质教育与文化素质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应与培养个性特征相结合;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第四,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关爱学生,尊重依靠教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为中心、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方向,达到传道、解惑、授业、育人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以目标为导向实行计划管理、规范化管理和专职、专职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相应的统一教材进行教育教学。保证所有课程、班级上课,合理安排作息,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8小时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放学和假期不组织非研究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反对违反教育教学规律给师生增加过重负担,坚决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办学,依法教书。重视开发活动课程。这是一种学生自主参与活动的课程,主要包括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班级、团队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年级都会保证活动课程的时间,让所有学生分别参加各种活动。学校要建立合唱团、乐队、舞蹈队、美术书法、运动队等各种文艺体育社团。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数量,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保质保量配备好各科教师。通过教育指导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重视学生个性的培养和发展,培养和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以培养学生健康心理、良好意志和人格为目的的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课外活动。要努力培养音、体、美有特长的学生,为他们成为有用之人打好基础。

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识别和抑制不健康侵蚀的能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重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指导教育教学,通过对传统教育思想、方法、模式和落后管理手段的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向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二十九条考试和测验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包括单元测验、期中测验和期末(学年)测验。单元测试由学科老师设置;期中考试由科研组或备考组提出;期末(学年)考试由学校或上级部门统一组织。高中毕业班和非高中毕业班分别参加国家、省、市高考、中考或升学考试。

学校逐步建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教育和质量的科学标准,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条校历学校每学年(学期)根据《广东省全日制中学校历》和区教育局学期(学年)工作日历制定校历,提高学校工作的计划和管理效率。

第五章人事行政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设立

根据高等教育当局每年批准的机构数量,我们努力实现:

(1)根据区编委下达的区重点中学校长和各办公室中层干部的配备数量,合理、精干、高效地配备中层及以上干部。

⑵建立一支骨干齐全、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

(3)各类职称人员比例按区重点中学分配岗位数逐年达到。

(4)按照省级学校的要求,教学服务人员(含行政干部和职工)与班级规模的比例应为1: 1。学校所有办公室的人员配备(包括电教、语音、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要合理务实高效。

第三十二条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的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作为评价校长工作的重要依据。

校长由区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条件聘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根据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做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积极引导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树立良好校风。

⑶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和干部政策,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励和晋升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搞好行政管理,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团结精干、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⑸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做好预算和核算,审批学校财务费用。积极开展创收活动,开源节流,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6】搞好后勤和校园建设,管理校舍、设备等学校财产。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教育工作者;

(4)管理学生学籍,实施奖惩;

(五)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和其他员工,实施奖惩;

⑺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资金;

(八)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校长要定期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主动听取党组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同时,校长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工会),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当听取教代会(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教师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要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理清教育思路,端正教学态度,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其主要职责是:

(1)把功课教好。认真研究学科教学大纲,制定周密的教学计划,对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出具体要求。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课程任务和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精心备课、上好课,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因材施教,选择最佳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验和实践,培养学生熟练的技能和技术。注意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考察学习成绩。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2)照顾学生。教师要对学生全面负责,管教引导,教书育人。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中下层学生要有耐心和爱心,有针对性地加强辅导和思想教育,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不随意驱赶或侮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行为习惯和高尚的思想情操。

(3)以身作则。教师要以身作则,注重师德师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教师要在思想道德、文化素养、礼仪修养、文明礼貌、生活作风、进取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并成为学生的榜样。

(4)努力学习。教师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理论政策水平。要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能力。尚未达到学历要求的,要通过自学或深造,努力达到规定的文化水平。如果不能适应现状,就要认真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以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班主任

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和班集体;指导学生努力学习,协调学科教师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本班学籍管理工作,防止学生流失;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活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班级小组、团队和班委的工作,并对学生的品行进行评估和进行家访。

第三十五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

为加强学校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学校设立了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年级组等内设机构,协助校长实施有效管理。各部、室有1个主任,1 ~ 3个副主任;年级组由1组长和1 ~ 2组长组成。按照分工,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和年级组长负责制,各科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副组长协助分管某项工作的正处级领导。

第三十六条党组织

龙城高级中学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起着保证和监督的作用。党组织要发挥政治优势,抓好自身建设,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到一个支部是堡垒,一名党员是旗帜,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在教育教学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七条团、队组织

要高度重视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团结教育青年学生、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参与公益活动、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以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活动中的组织作用。

第三十八条教师代表大会

教代会及其常设机构(工会)是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的群众组织和重要组织形式。校长要高度重视教代会(工会)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学校财产和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为加强管理,总务部门应对学校财产进行登记,并制定学校财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条学校财产实行“加锁”制度,财产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学校财产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如有丢失应立即追回;学校实行公物使用和保管责任制。教师借用公物应办理借用手续,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思想教育外,还应双倍赔偿。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局和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增加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福利。同时,要坚持开源节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第四十三条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并建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十四条学校将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教学的规定,根据财力开展奖励教学的活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资金。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的预算和结算要提交学校行政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1999年9月6日起试行。试行两年,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室。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