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学生小步快跑的例子,留下了永久的遗憾。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各种坏习惯,以后很难改正。如果不注意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意界定自己的言行,不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最终会铸成大错。以下是一些真实案例:一个是2002年一名14岁中学生投毒案。这件事发生在2002年4月的一个下午。这个学生把买的冰袋咬了一口没吃,然后倒了点老鼠药进去,然后放在附近一个同学的桌子上。第二天,坐在课桌旁的同学喝了有毒的冰袋,很快就死了。案件侦破后,给他下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他不想杀任何人,只是想让同学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学生的后悔代替不了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后来那个同学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这也是2002年的一个案例。被告人刘年仅15岁。他是一所中学的学生。他偶然去网吧玩了一会,觉得很有意思。他经常去网吧玩,后来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是他父母不给钱。我该怎么办?他想到了向他的同学要钱。一天,当他在中学的操场上玩耍时,他看到了他的同学。并威胁方说你之前和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让我去拿医药费。我认识社会上的许多人。没给钱就让你杀了你。方很害怕,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后来,刘又三次向方索要,共计60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强迫方拿50元,方不给,刘给。并要求方在第二天中午将钱交给刘。在这种情况下,方把这件事告诉了父亲。方的父亲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抓获。刘在庭审时说:“我当时以为敲同学的钱就是好玩。我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然后有一个案例发生在2001的夏天:杜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期间,他在和同学玩耍的时候认识了一群像李一样混在社会上的人。他看到李比自己大两岁,却比自己帅得多:李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去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玩。他羡慕李,所以他每天都和李一起玩。李对杜说:“我们现在没有钱玩,所以我们必须赚钱,如果我们想玩。”他们一商量好要抢劫一个自认为有钱的同学家,杜就带着李等三人,趁该同学父母上班,该同学独自在家的时候,抢劫该同学家,同时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迅速破案,抓获李、杜等人。9月1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不已。他痛哭流涕,“今天是上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啊。当时只是觉得好玩。没想到我的行为是违法的。我后悔了。”但法律是无情的,谁犯法谁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