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的等级和头衔
由于骑士精神在西欧文明史上的独特地位,西欧对骑士精神的研究并未衰退。中国这方面的研究领域已经从单纯的军事扩展到社会生活。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骑士制度是一种形式化的制度,即使在中世纪,它也是不成文的。所以,大家熟悉的侠义制度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国内至今没有全面论述(注:关于骑士制度的内涵,有王德林的《论中世纪西欧的骑士教育》和《河北大学学报》1992。)。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骑士制度成熟期的骑士追赶、骑士条例、骑士礼仪等有形的制度层面来做这件事。
首先,骑士奋起直追
正如一位西方历史学家所说,“我们必须记住,骑士精神及其所有的荣耀,只是那些拿起骑士武器的人的原始简单制度的扩展。”(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精神》,伦敦,1974,第49页。因此,军事方面始终是骑士制度的首要内涵,包括骑士数量、骑士装备、兵役种类、作战规则、服役期限、违约处罚等。
(1)骑士金额
骑士制度在早期最直接的目的是保护封建领主的士兵。事实上,在整个中世纪,骑士的数量非常有限。发生在1346年英法百年战争期间的克里斯之战是骑士数量最多的一次。著名战争史专家富勒说:“在中世纪时代,一个战场上从来没有这么多的骑士”(注:富勒:《西方世界军事史》,第1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出版社,190)。)。因此,规定骑士数量成为骑士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骑士制度的规定,下级封建主为上级封建主担任骑士时,提供的骑士数量一般是这样的:首先,根据各自封地的大小和价值来决定提供的骑士数量。其次,一般下层封建主只提供规定数量的骑士,而不是其下的所有骑士(注:马克·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第105页)。)。更多的是只拥有一个骑士封地的小封建主。他们没有下属骑士,他们作为单独的骑士跟随上级封建主。
(2)骑士装备
骑士的装备涉及装备类型和装备承诺。首先,骑士的装备种类繁多,价格昂贵。以骑士至关重要的战马为例,其价格高得惊人。13年底,一匹普通战马的价格大概是14。一个叫格拉德的领主,他的追随者的战马平均价格是48英镑,而格拉德自己的7匹战马的价格相当于80匹战马。为了保持行军速度,随时补充战斗中损失的马匹,骑士的战马往往不止一匹。比如102世纪罗伯特二世伯爵的1000骑士每人有三匹战马(注:J.F .沃布鲁根:J.F .韦尔布鲁根,中世纪西欧战争艺术),阿姆斯特丹,1977版,第26版。)。显然,普通骑士购买、饲养、装备这样的马匹并不容易。而且还有很多其他的装备在等着他:头盔、胸甲、保护肩肘的铁板、剑、矛、帐篷、水壶、深锅、盘子等各种餐具,还有驮着这些物品的动物。
其次,骑士装备主要是独立承担。骑士要自带装备,这是建立在所谓的权利义务交换的基础上的:领主将庄园赠与骑士,骑士以服兵役作为回报。正如一部日耳曼法典所写,“封地是骑士的报酬”(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25页。)。1181年,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的《军队条例》第一条规定:“凡占有骑士封地者,应配备一对锁子甲、一顶头盔、一面盾牌和一支长矛,每名骑士的锁子甲、头盔、盾牌和长矛的数量以其在自己领地内占有的骑士封地数量为准”(。)。
由此可见,骑士装备仅仅一项就足以在骑士和普通人之间建立起不可逾越的鸿沟。
(3)兵役类型
骑士的兵役划分,就兵种而言,分为骑兵和步兵;就职能而言,可分为野战和警卫。骑士主要为骑兵服务。在中世纪,骑兵是最强大的力量。但是,骑士≠骑兵。骑士是一个称号,一个头衔,一个资格,一个身份,骑士只是构成了装甲骑兵的主力。比如一个叫黑尼特伯爵的军队,史料中5次提到不是骑士的装甲骑兵,4次在数量上平分秋色。佛兰德斯伯爵一度拥有500名骑士和100名装甲骑兵(注:J.F. Wobrrugen:《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25页。)。总的来说,骑士作为骑兵部队上阵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现实中,骑士和步兵的联系是频繁而必要的。有时,他们被任命为主要由步兵组成的部队的指挥官,偶尔也包括一些骑兵。有时候,骑士会下马,像步兵一样战斗。这主要是因为要么跳下马加强步兵,鼓励他们;或者必须以步兵身份攻击城堡。1106年,亨利一世及其随从跳下战马,与步兵并肩作战。1122年,胖路易五世和他的骑士们徒步进攻莱比斯特城堡(注:布拉德福德·b·布鲁顿:《中世纪骑士和骑士精神词典》,纽约,1986版)。)。
除此之外,人们还常常以在城堡间狂奔,在原野之上厮杀的形象来定义骑士。然而,骑士经常被用作守卫。他们主要负责守卫城堡、商业站、税门和桥梁。这种骑士“不是用于战地服务,而是用于不太活跃的任务。”(注:汤普森:《中世纪经济社会史》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63,第336页。)
(4)操作规则
首先,骑士强调了战斗的公平性。这种公平体现在双方在数量、等级、机会上的平等。骑士誓约中有这样的规定:“他们绝不会超过一对一的战斗,他们将避免一切欺诈和虚假的行为”(注:基佐:《法兰西文明史》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99,第126页。)。在战斗中,骑士想要攻击准备好的骑士或者重骑兵。“根据骑士法,攻击步兵有损骑士尊严”(注:富勒:《西方世界军事史》第1卷,第477页。)。
然而,现实的无情往往让这种“公平”的标榜黯然失色。其次,在战术上,“突破无疑是中世纪骑士战术的主要目标”(注:J.F. Wobrrugen: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94页。)。骑士对阵双方或肩并肩,马挨着马,尽量保持密集队形前进;还是分头乱杀。由于骑士单一的战斗战术,骑士往往给人以鲁莽的印象。然而,积极的突破并不是唯一的。骑士战术也强调对敌人侧翼的攻击。他们总是尽力保卫自己的侧翼,并试图攻击敌人的侧翼或后方。于是,很多保护侧翼的战术也逐渐出现。比如精心选择战区(比如利用江河湖泊作为掩护,保证侧翼不受攻击),加强阵型纵深,建立特种作战单位保护侧翼,等等。
随着战争的实践,骑士战术也经历了缓慢的演变。在百年战争中,英国的战术似乎更新很快。英国军队经常采用由各兵种组成的防御战术。占领有利地形后,除部分骑士外,大部分骑士下马组成方阵抵抗对方骑兵进攻,保护弓弩手,使弓弩手在两翼向前延伸。而法国骑士大多选择从头到尾冲锋,每次冲锋的顺序都会因为英国弓弩手的“火力”而趋于混乱,导致灾难。
第三,战利品和战俘的处理。在骑士装备主要由个人承担的年代,尽快用敌人丢弃的东西装备自己是不成文的规定。但是,英明的统帅禁止立即收集战利品,而是采取观察,适当追击,确保敌人无法返回。对于骑士战俘,习惯上是要留着的。这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根据骑士制度的规则,如果骑士在面对敌人时表现得很光荣,那么骑士的胜败就没那么重要了”(注:埃德加·普雷斯坦,《骑士精神》,纽约1928版,第71页)。)。所以,只要你英勇战斗过,一个骑士被俘虏并不可耻。
第二,大部分骑士都有经济政治地位。他们被捕后,释放他们的条件是赎金。比如上级领主被俘,下级骑士有义务拿自己当人质,交赎金。
第三,战事频繁,胜负易分。谁能保证下一次被俘虏的不会是自己?所以,善待被俘者,以赎金为条件释放他们。“这是那个时代的规则,所有不遵守的人都会受到严厉的批判”(注:埃德加·威望:骑士制度,第73页。)。然而,事实往往比这糟糕得多。非骑士战俘,尤其是步兵战俘的命运是悲惨的,因为步兵“没有绑架的价值。”通常,在胜利之后,敌人的步兵会被全部屠杀...14世纪没有关押囚犯的集中营”(注:富勒:《西方世界军事史》第1卷,第477页。)。
(5)服务期和违约罚款
骑士为上位领主服务的期限一般为40天。一旦战争爆发,超时服役时有发生,骑士服役期延长到60天甚至更长。毫无疑问,骑士服役期短极大地制约了中世纪的战争艺术。因为这不利于骑士部队的长期整合训练,也不利于组织长期战役和战略设计。后来有了钱而不是服务,也就是盾钱。英国较早实施了盾币,并在12世纪被广泛采用...法国、德国等地也在12、3世纪实行盾币制。”(注:马克·姚(1):《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106页。)如果骑士不履行服役义务,就会受到惩罚。惩罚有两种:
首先,他被罚款,直到被剥夺封地。第二,任何骑士都必须向他的领主或国王宣誓。如果一个骑士违背了自己的誓言,不仅会损害自己的身份,还会冒着失去灵魂,为一个基督教骑士而得救的风险。这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惩罚。
二、骑士法则“中世纪的政治观念是,财产和社会力量赋予人民统治的权利。行政服务与土地占用有着密切的关系。土地财产决定政治》(注:汤普森:《中世纪经济社会史》第二卷,第329页。)。因此,拥有一块土地、垄断兵法的骑士被纳入了土地所有制和政府管理体系,骑士的社会角色是三重的,即士兵、地主和行政司法人员。骑士精神所涉及的后两者的权利义务逐渐汇聚成法律规范,内化为骑士制度。
(1)侠义制度的物质基础是封地,侠义制度的一切内涵都以此为基础。骑士封地也叫骑士领或骑士封地。“承担为骑士家庭提供维持费的封地称为骑士封地”(注: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版,第369页。)。
根据西欧封建法律,骑士封地可以继承和转让。就像法律是经验和传统的产物一样,这个规定也是长期发展的产物。最初,采邑仅限于生活,不能世袭。“然而,在11和12世纪,军事形势和法律形势更有利于骑士阶级,因而也更有利于封臣,因为领主们依靠他们来装备骑士服兵役。所以封臣可以坚持让他的继承人继承他在封地的利益和权利。”
这项权利逐渐被一项叫做“收回被占继承土地的诉讼”的特别令状所剥夺(注: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371页。)。
由此建立了以长子继承为基础的侠义封地继承制度。比如12世纪的法学家格兰维尔说,根据英国法律,骑士或以服兵役为条件拥有土地的人,应由其长子继承(注:马克·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114页)。)。随着骑士的封地可以由骑士的继承人继承,骑士的封地也可以转让。事实上,正是因为这种封地的转移,骑士才被纳入到封建领主和封臣的体系中,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个骑士可能既是领主又是封臣(注: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正如基佐在谈到法国骑士制度时所指出的:“只有领主和封地所有者才能成为骑士,才有权利成为骑士。这在法国南部略有不同;在那里,公民往往是骑士,骑士也不是纯粹的封建。即使在北方,我们也会遇到例外;但它们是骑士精神反对的例外,这种例外甚至会导致起诉、诉讼和法律禁止。”参见基佐:《法国文明史》第3卷,第133页,第13页4。)。
(2)骑士的行政和司法条例
骑士封地法的设立,不仅赋予骑士经济权力,还赋予骑士政治权力,使骑士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首先,骑士可以主持法庭。这种权利尤其体现在作为领主的骑士身上(我们不能忽视大量无地骑士的存在),因为:“每一个领主都有主持法庭的权利,也就是说,他有权在法庭诉讼中管辖他的封臣——或者他的佃户,不管他们是不是封臣,这是当时整个西方的一个基本裁判原则”(注: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375页。)。法院的职责范围很广,比如决定诸侯为支持一场战役应该支付的援助金额,宣布使用公共土地,轻微犯罪和某些类型的民事诉讼,甚至部分谋杀、抢劫和其他重罪的判决,等等。虽然随着西欧国家王权的不断加强,骑士可以主持法庭的局面不断受到挑战和压制,但这一原则一直顽固地存在到中世纪末期。
其次,骑士的其他执法。以典型的英国骑士为例,骑士的其他执法行为包括:
1,作为陪审团成员,即“四个骑士组成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任命其他12个骑士组成巡回法官陪审团”(注:布拉德福德·b·布鲁顿:《中世纪的骑士和骑士制度》,第289页。)。
2.案件调查。例如,作为刑事案件的验尸官,进行现场调查和记录;在民事诉讼中,调查有争议的土地,指定寡妇的财产和嫁妆,根据最终同意评估转让的土地,审计受监护的财产数额,等等。
3、追捕犯罪嫌疑人、羁押罪犯等。事实上,由于英国王权较为强大,各种骑士执法义务有时会成为一种负担。西欧大陆的骑士有更多的自由为王权或上级领主履行其他执法义务。
第三,骑士的上诉权。
根据封建法律的规定,诸侯可以越过直属领主的法院,向领主的上级法院上诉。在12世纪,骑士的这一权利已经成为法律。例如,英国骑士通过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获得了这一权利。法国法学家菲利普·德·博马·诺瓦(Philippe de Boma Noir)根据他对法国博韦郡法律的研究,列举了骑士上诉的理由:“骑士可以对他的上议院法院的判决向更高一级的上议院上诉:
(1)拒绝;
(2)判断错误;
(3)无管辖权;
(4)接受由伯爵或国王的令状授权的上诉;
⑤伯爵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例如,当骑士声称他最近被不公正地侵占了他完全拥有的土地时”(注: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377页。)。虽然骑士上诉权的频率和效果还有待商榷,但骑士拥有上诉权这一事实无疑对西欧法律传统的形成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
第三,骑士礼仪
所谓侠义,就是侠士阶层的仪式和礼仪。骑士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必须以其特殊的礼仪区别于其他阶层。尤其是礼仪中的仪式部分,在骑士制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礼仪是社会观念的反映,而基督教是中世纪西欧的主导思想,所以在骑士礼仪和骑士观念上留下了深刻的基督教印记。
①骑士之子的洗礼仪式。按照封建法律传统,骑士精神是可以继承的。所以骑士的儿子,尤其是长子,一出生就有资格成为骑士候选人,从而形成了骑士之子出生时的洗礼仪式。仪式一般分为三个过程。世俗沐浴。骑士的儿子一出生,就立刻在父亲的指挥下给婴儿洗澡,这是为了提醒骑士的父亲很久以前作为骑士候选人的誓言。沐浴后,婴儿被捆绑和包裹,双手放在身体两侧,双腿并拢,披上华丽的长袍。宗教洗礼。这种洗礼不仅使婴儿成为基督徒,更重要的是,“当他从神圣的洗礼托盘中被抱起时,他不仅成为基督徒,而且成为他心中的基督教骑士。”(注:布拉德福德·b·布鲁顿:《中世纪的骑士和骑士制度》,第297页。)宗教洗礼后,会举行唱歌、跳舞、宴会、娱乐等庆祝活动,还经常为骑士的新生儿举行比赛。参与者经常给婴儿送礼物。
(二)骑士侍从成为骑士侍从的仪式一个立志成为骑士的少年会在14岁时举行仪式,获得骑士侍从的身份。骑士侍从是强大骑士的侍从。无论战时还是平时,骑士侍从总是伴随着主骑士。实际上,根据与主人的亲密程度和职责大小,侍从分为不同的等级。其级别分为:私人服务员、仪式服务员、餐桌服务员、接待服务员、餐饮服务员等等。骑士的仆人成为骑士的随从的仪式一般是这样的:少年被父亲带到牧师面前,每人手里拿着一支神圣的小蜡烛。牧师祈祷并祝福剑和腰带将归这个少年所有。后来,他佩戴了一把象征骑士侍从身份的剑。
(3)骑士授勋仪式骑士授勋仪式是确认骑士身份的仪式。在整个中世纪,它一直是骑士制度中的权威仪式,成为每个骑士一生中最重要的时刻。授爵仪式已经详细讨论过了,这里就不赘述了。需要指出的是,仪式的举行分两种情况:一是战役前或激战后,常见于14和15世纪。比如1337年,英法战争即将爆发,英国人在3月11日为20名骑士举行了授勋仪式。二是国王或者大封建主在旅途中。这种情况的第一次记录发生在9月31,1354,查理四世授予弗朗西斯一枚骑士勋章。当时,德皇骑在马上,用手拍着弗朗西斯的脖子说:“做个好骑士,忠于帝国。”然后,跟随查尔斯的两个贵族为他装了马刺(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41,42页。)。
如果骑士的仪式是骑士制度规范化的一部分,那么骑士礼仪就是骑士制度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涉及到骑士的衣食住行。比如骑士要穿着整齐,在领主和夫人面前保持仪态;站立时不要挠身体或靠在柱子上;在让他坐下之前不要坐下。骑士侍从不允许和骑士坐在一起,即使骑士是他的父亲。吃饭时“不能直接在盐碟里蘸肉,不能在桌布上擦鼻子,不能用刀剔牙”;旅游时“走路要有尊严,不要向动物扔树枝或石头,不要叫狗咬人,对人要有礼貌”;平时“应在教堂参加宗教活动,奉承妇女,服从主人的命令”(注:乔斯佩·r·斯特赖尔《中世纪大辞典》,纽约,1982,660页和661页)。),等等。虽然这方面涉及的史料比较模糊破碎,但从近代以来的西方礼仪中,还是可以一窥端倪的。可见骑士的仪式和礼仪虽然有世俗的成分,但人们体验到的更多的是基督教的气息。宗教渗透在骑士的生活中,极大地影响了骑士阶层的意识形态。“如果一个人不是基督徒,不受洗就不能成为骑士”;“没有信仰,就无法很好地履行骑士的职责”(注:莱昂·戈蒂埃。骑士精神,纽约,1968,第10页)。)。
所以骑士时期盛行宗教狂热,骑士被称为基督教骑士。曾经属于教皇的条顿骑士、医院骑士、圣殿骑士等一批骑士之花成为骑士们的楷模。总之,通过梳理有形的制度层面,笔者认为中世纪西欧的骑士制度是指以军事封地为基础,以骑士服务为特征,以基督教为指导,以中小封建主为主导的骑士阶层所特有的组织制度、法律规范、道德标准、生活习惯等诸多方面。
西欧中世纪骑士的武器装备及其演变
西欧中世纪的骑士是职业军人,他们的主要社会责任是从事战争。战斗和与战斗相关的武术、竞赛等行为是骑士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因此,武器装备不仅是每个骑士不可或缺的,也与他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中世纪骑士主要使用什么武器装备呢?如何持续改进它们?我们很有必要进一步了解这些问题。
一.矛和剑
长矛是骑士最重要的武器之一。骑士在战场上与敌人作战,首先使用的武器是长矛。中世纪以前的欧洲,战争中广泛使用长矛,包括步兵和骑兵。矛由铁矛和木矛组成,比较轻。在古罗马,步兵和骑兵的长矛可以用来刺击敌人,类似标枪。罗马时代的骑兵是轻骑兵。由于没有马镫,骑兵在混战中无法稳稳地骑在马背上。他们大多在一定距离投掷长矛,射杀敌人。早期法兰克人的长矛主要用于满足步兵作战的需要。一些矛有倒钩,大部分矛上都覆盖着铁皮。这种长矛刺入人体后,因为有倒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如果刺到对方的盾,持盾者很难拔出矛,迅速切断矛杆。此时持矛人可以使矛的另一端着地并迅速冲上去,用脚握住拖地的矛杆,压下敌人的盾牌。当敌人的头部和胸部暴露在外时,他可以直接用手里的其他武器拿走对方的钥匙。(注:A.V.B诺曼,《中世纪的士兵》)纽约,1971版,第12页。)
中世纪骑士制度初期,骑士使用的长矛大多延续了罗马和日耳曼的长矛,但也有一些改进。由于马镫的广泛使用,骑士的战斗模式发生了变化。他们可以用一支长矛与敌人作战。矛杆的长度和粗细都增加了,矛尖变成了柔和的菱形或柳叶形。有的矛下端两侧有水平突出的小“矛翼”。这一系列的变化有利于骑士在马上冲刺敌人的时候,长矛不会被戳得太深而难以拔出。12世纪以前矛杆粗细基本一致,战场上必要时仍可投掷长矛刺杀敌人。在1066黑斯廷斯战役中,法国骑士就是用这种方式打乱了英军的墙式盾牌阵容。12世纪初,一些骑士矛的矛杆柄前有一个小圆圈,可能是持矛人为了防止攻击时矛被冲击力的反作用力轻易释放而设置的。(注:A.V.B诺曼:《中世纪的士兵》,纽约,1971版,第232页。)
13世纪以后,出现了前细后粗的矛,握把上刻有握柄。由于矛杆前端比后端细得多,矛的大部分重量都转移到了手柄上,便于骑士控制和掌握平衡。槽柄使得骑士在冲刺时很难摆脱长矛。14世纪,矛柄前出现了圆形金属挡板,保护持矛器。同时,矛头呈圆锥形。(注:雷蒙德·鲁道夫:《骑士与骑士时代》(纽约,1974版,第214页)。)
中世纪骑士的矛杆很长。在12世纪,矛杆的长度不小于8英尺。14末有矛长15尺。巴木是最常见的矛杆,也适合使用苹果木、锇木、松木等坚硬坚韧的木材。行军时,矛通常扛在右肩上(如果右手持矛的话)。发现情况准备进攻时,长矛垂直竖起,底部放在右马镫上,或放在右鞍垫的专用凹槽上。进入攻击距离后,骑士拉平长矛,用马刺催促马向前冲过去,牢牢瞄准敌人。持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持矛柄,矛底抵住右大腿;另一种是握住矛柄,用手臂和腋窝握住矛的后端。这两种方法都使长矛从马脖子上方的左侧伸出,指向敌人。(注:瑞安·戈蒂埃:纽约,1968版,第322页。)
剑是骑士的另一个重要武器。常用于战场上长矛折断后与敌人近身肉搏。矛杆很容易断,一场战斗中甚至有几根会断。而一把好剑往往伴随着骑士的一生。所以骑士们非常珍惜自己的剑。剑由双刃剑身、剑柄、剑柄前的横杆和剑柄底部的剑柄锤组成。中世纪早期的剑和古代的剑没有太大区别。在古代,决定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力量是步兵,而剑主要是步兵使用的。当时剑的剑身较宽,上下两刃距离相同,剑身有血槽,主要用于必要时劈砍和投掷。骑士的军队成为欧洲战场的主力后,剑和矛成为骑士的必备武器。随着剑被骑士们广泛使用,曾经深受法兰克人喜爱的月牙形宽刃战斧逐渐退居次要地位,单刃长刀也被淘汰。这两种武器更适合步兵双手挥舞。
公元900年左右,剑的形状发生了变化,剑身从刀柄到顶部逐渐变窄。这把剑的大部分重量都集中在了剑柄上,使得骑士单手握剑时感觉很轻,容易劈砍刺杀。中世纪的剑长约94厘米,其中10厘米为柄,柄宽约55厘米。剑柄前端的横杆与剑身和剑柄呈十字形,11世纪时横杆长度有所增加。在12世纪,横档垂直穿过刀身和刀柄是最常见的形式。然而,有一些剑的两侧横档向刀刃方向弯曲成锐角,也有一些剑的横档仅向刀刃方向稍微倾斜。有一把从12世纪保存下来的剑,横跨两端,与剑身成直角弯曲,刻有小动物头像。(注:A.V.B诺曼:《中世纪的士兵》,纽约,1971版,第236页。)剑柄下的柄锤多为球形和半球形。11世纪出现了一定厚度的盘柄锤。12世纪,这种形状的柄锤开始普遍。柄锤的重量与剑身的重量成正比,便于持剑人掌握平衡。剑柄和剑身由钢铁材料锻造而成。有些剑的刀柄是用两个夹子和刀柄芯铆接在一起的。剑的轨、柄、柄锤上常镶嵌各种宝石,有的将圣人的遗骸、鲜血、头发、遗物铸入柄、柄锤中祈福。从《罗兰之歌》中对罗兰之剑杜伦达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
“啊,杜伦达,
你是多么圣洁美丽,
你的金柄上沾满了神圣的珍宝,圣巴西的鲜血和圣彼得的牙齿。
圣德尼大人的遗产,
衣服是圣玛丽亚的。(注:杨译:《罗兰之歌》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版,第126页。)
剑通常放在鞘中,鞘通常由薄木头或铁制成,外面覆盖着羊皮纸或丝绸。剑鞘边缘镶铁,剑鞘有扣,用带子穿过,系在腰上。剑不仅是骑士的重要武器,也是神圣的象征。骑士的剑必须在授剑仪式上由神职人员祈祷。(注:迈克尔·福斯,《骑士精神纽约》,1976版,第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