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最新学区划分

法律分析:1。合肥市巢湖路小学以东;巢湖路西南;屯溪路西北;宣城路东北;环城路以南;合肥市青年路小学以东:宣城路经屯溪路至宁国路西南:太湖路西北:徽州大道东北:环城路以南(不含何工大学附属学区);3.合肥市屯溪路小学东侧:徽州大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中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必须坚持适用和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定点不得妨碍城市发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