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咸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22咸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计?规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校名:咸阳师范学院,英文名为咸阳师范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本科高校。
学校国标代码:10722
学校网站:?/
学校地址:渭城校区:咸阳市渭城区林文路东段1号,712000。
秦豆校区: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西路3号,712025。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20888
第三条咸阳师范学院是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质量师范院校,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24亩,实训基地2650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学校总资产654.38+0.328亿元,仪器设备总值654.38+0.87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占博士、硕士的80%以上。全日制学生18000多人,国际学生100人。
学校开设的专业涵盖文学、科学、历史、法律、教育、管理、工程、经济、艺术等9个学科。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和校友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由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计划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七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招生问题。预留计划的数量、目的、原则和方法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实行“学校负责新生录取,省级招生部门负责监管”制度,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艺能力,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各专业新生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批次志愿依次投档,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如果符合条件的生源仍然不足,可以进行志愿征集。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自愿征集。未完成志愿征集计划的,计划调剂到外省录取。
第十四条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计划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普通文理科专业安排原则:
对于考生入档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
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排名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排名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在安排专业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确定单科成绩。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遵循“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有口语考试的省(市、自治区)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其他专业不限制考试语言,但考生入学后,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入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以外的专业:入档考生按其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拔,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其高考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拔。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入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按文化课省统考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优秀教师专项计划”
2022年,我校实施“优秀教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学费、交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贫困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含幼儿园)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秀教师计划的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院普通招生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师资优秀的师范生在录取后、取得录取通知书前,应与学校、市定向就业教育行政部门、市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拒绝签署协议的学生将被取消优秀教师专项录取资格。优秀教师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点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所有优秀教师毕业生必须按协议从教,原则上不得毁约。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二条经教育部批准(外外函[2021]35号),咸阳师范学院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自2022年起联合举办学前教育本科教育项目(项目批准号为MOE61UK2A20212204N)。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106H,本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向的考生。学制四年,培养模式为“3+1”(即前三年就读于咸阳师范学院,第四年就读于伦敦城市大学)。在咸阳师范学院学习四年的学生,将由中英文老师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咸阳师范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伦敦城市大学第四学年就读的学生,符合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同时授予英国伦敦城市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统一进行综合资格考试,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费用、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学术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和资助制度。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