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及学校名单
湖北高考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如下:
1.考生户籍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的42个县(市、区);(2)本人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实施地区农村有户籍,本人在当地连续登记3年以上;(3)方胜连续三年在42个县(市、区)高中就读并实际就读。
2.全省(不含42个县(市、区))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实施地区农村的,具有当地户籍连续三年以上;(2)考生连续三年在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就读并实际就读。
学校地址在城镇(不含县、市、区政府)的中学,严格按照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并经省招办批准的名单,不得自行增加学校。
湖北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如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阳三中;武汉市江夏区金口中学;武汉市新洲二中;大冶市第二中学;丹江口市第二中学;竹溪县第二高级中学;竹山县第一中学;南漳县第二中学;沭阳白水高级中学;林泽高中;葛店高中;邱琳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