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审标准条件

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审的标准条件如下:

1.师德师风:无违纪违法记录,无行政警告。

2.学历和学位:硕士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学位。

3.教学年限:教学时间应在8年以上。

4.教学工作量:近三年平均每学期总教学时数应在10小时及以上。

5.教学业绩:近三年在本系统担任教育技术骨干、名师、优秀班主任,或获得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发表教育科研论文,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特殊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6.组织管理:如负责系统的组织管理,包括行政、学生管理、教研管理,或参与或主持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研究项目,或阅读教育方面的书籍和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