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中学成绩单
如果不能同时填报两个学校,按照苏州市教育局[2009]7号文件规定只能选择一个学校,不能同时填报。苏教〔2009〕7号关于印发《苏州市2009年小学升入初中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学校:《苏州市2009年小学升入初中实施意见》已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跟随它。附:关于2009年苏州市小学升入初中的意见2009年4月20日关键词:关于教育初中入学的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CPPCC办公室抄送:市教育局苏州教育局办公室4月20日印发 2009 (* * *印:150份)附件:关于2009年苏州市小学升入初中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条例》,按照苏州市关于深化素质教育的三项规定, 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下简称三项规定)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围绕“教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个教师”的目标,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免试升入初中制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入学原则(一)坚持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全覆盖原则。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应当保障辖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包括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在公办和初中都有免费学位。(2)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严格落实“三条规定”。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民办学校不得以笔试或变相笔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班、体育特色班除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名额,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学校新招收年级的班级数不超过45人。跨教学区要求录取确实困难的,必须严格控制。经学校核实,招生部门批准后,学校可以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跨教学区要求的学生,由市招生部门分配到名额较多的学校。(3)坚持统筹协调初中工作的原则。苏州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区初中工作。各区初中入学具体法律由苏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含外来人口子女)初中入学工作;初中教学区因行政区域调整、城市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跨区域变化,由苏州市教育局和相关区协调解决。(四)坚持初中教学区域相对稳定、合理调整的原则。初中教学区的划分,由下级教育部门在保持教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年度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调整后确定。(五)坚持“两个优先”的基本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国发〔2006〕5号),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外来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吸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2009年,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的比例不低于70%。(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资助原则,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和流动人口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七)坚持残疾儿童少年“按需提供教育”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各初中要切实保障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平等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做好中度精神、听力、视力障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按初中教学区随班就读。三、招生对象初中招生对象包括苏联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少年。(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3年9月1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满16周岁但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上学)。年满16周岁且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放中学录取通知书。(三)非本市户籍的市区公办、民办小学(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毕业生和外地来苏小学毕业生,经提供相关证明和确认,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四。报名方式小学毕业生报名分为信息采集和单独报名两个阶段。(1)学生信息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集中采集。虎丘区所属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集体办理学生信息采集上报手续。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采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17日(法条另行通知)。(二)公办和民办初中均在小学招生并集体向市教育局上报研究生信息后,公办和民办初中在7月8日招生,具体操作如下:1。公办初中报名:(1)具有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其合法固定住所(指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8日到其任教地点报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户口所在地教学区初中学校登记。(2)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二级表存根。(3)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公办初中报名。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7月底前由市、区教育局分配到相关公办初中。2.初中报名:苏州市立达中学、平江中学、草桥实验中学、振华双语实验学校、高新区文昌实验中学、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7月8日报名,每个学生限报一名。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小学毕业证;质量发展报告;各种获奖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中学表格存根复印件等材料。在民办学校参加面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采集的信息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分配到其初中就读。(3)返回苏生注册1。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外地小学毕业的,回苏生,凭市区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毕业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六年级成绩单)、1寸照片三张,到市初中招生办(暂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地址:公园路65500号)等候。2.已在工业园区、高新区注册的,虎丘区外地小学毕业的,分别到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注册(时间、程序同上)。根据《江苏省学籍管理条例》规定,从外地回苏的学生,由各自教育部门安排分批进入初中就读。(4)流动人口子女登记1。在市区公办和民办小学(含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的非本地户籍毕业生,由毕业小学集体报名。2.外来人口子女在市区外小学毕业,想入读市区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原籍户口簿、暂住证和居住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经市劳动人事部门核实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1寸照片三张,于7月1 ~ 7日到初中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五、教学区域的认定(一)学生的常住户口应当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当与法定固定住所一致。常住户口与法定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法定固定住所为准。(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个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一个有户口且住所相对稳定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是,在收集信息时,需要提供在该地方合法固定的相关信息。(四)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产权房”或“房卡房”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的实际生活状况统筹安排初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居住,是唯一居住地。子女的学校可以以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基础。(五)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且在教学区域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教育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持相关证明在其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派往国外的专家和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均不在市区;4个孤儿。(六)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因住房条件改善已迁入新居,但因客观原因未迁入户籍的,以新住所为准确定教学面积;原住宅已拆除,新住房尚未交付。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学校地段。(七)流动人口子女,虽然户籍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八)户口不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流动性大的流动人口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及物动词免费政策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相关文件,积极落实免费教科书政策,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一)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符合条件的学生。(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免费项目包括:原“一费制”规定的杂费(含电化教育费130元/学期?学生)、信息技术费(30元/学期?学生)、讲课费(15元/学期?健康)。(3)公办初中现有收费项目有:原“一费制”规定的作业费(11元/学期?学生)和“服务费”社会实践活动(120元/学期?(4)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8〕25号),明确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借读费。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或由教育部门安排入学的,不得收取学费。七、小升初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教学区公示制度和学位告知程序,完善初中入学咨询服务。(一)教学点和学位通知公示:5月11日起,公办学校和初中学校将公布2009年教学点、招生政策、报名程序等相关规定和招生咨询服务电话,同时在学校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让小区和学校附近的家长了解初中教学区域的范围,了解孩子免费义务教育初中的程度。(二)咨询热线的开通:我局、各区教育部门、各初中于5月11向社会公布并开通咨询热线。为家长提供初中入学咨询服务包括:义务教育政策宣传、教学区域查询、升学答疑、报名手续咨询等。(3)8月15前向毕业小学发放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新生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8.提前录取事宜(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就读苏州市邓氏美蓉中学和苏州市第三十中学分别开设的“成功班”(详见2009年“成功班”录取通知书)。(2)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人口子女可分别报考苏州十二中、苏州二十中学校开设的“光荣班”(详见《2009年光荣班招生通知书》)。(3)苏州二十六中继续面向市区招收2个艺术特色班,苏州三中面向市区招收2个书画特色班;苏州市第十中学体育苗子、苏州市第三中学女子篮球队、苏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乒乓球队、苏州市第十六中学象棋班、苏州市徐江实验中学围棋班、苏州市真武中学按所报学校招生简章参加专业测试后提前录取,不得进行文化考试、测试、面试。以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报我局审批后公布。(4)上述(1)、(2)、(3)中录取的“成功班”、“光荣班”和各类艺体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初中的报名和学位分配,其他学校不得录取。(5)学校于2009年6月底完成特长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于7月3日前报市初中招生办。九、初中招生(一)初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批准的招生范围和收费标准。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三项规定的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学校不得以笔试或变相笔试方式选拔学生”。(二)初中招生工作应在统一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做到“四个一致”,即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的时间一致,报名时间一致,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三)初中应当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应载明招生原则、招生录取时间、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范围、收费标准等事项。(4)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立达学校、平江中学、草桥实验中学、振华双语实验学校、高新区文昌实验中学、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等6所改革学校,只能选一所,不能两所。(5)立达、平江、草桥、振华等4所学校录取采取“推荐”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工业园区星海实验学校组织园区小学推荐工作。(六)初中招生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的,采用等额录取的方法;报名人数远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可通过面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