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5月1日“营改增”完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10月2012至1首先在上海试点,8月2013至1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6月2014至1试点行业。根据国务院决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作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自试点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对于效果评估、税负、税率、减免税等一些重要问题,社会上普遍存在误解。有观点认为,只有每个试点企业都减税,营改增才应该成功。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免征增值税和简易征税可以让企业少缴税,是试点企业的最佳选择。如果不澄清这种观点,就会误导社会对下一步改革的合理预期,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合理引导舆论,正确看待营改增给经济带来的各种效应,我们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中国财经等四家媒体撰写了15篇新闻稿,于2014年4月至5月陆续刊发。可以分为以下三大板块:第一节“营改增成效透视”。《开启服务业发展的春天——商改推进现代服务业侧记》、《商改助力制造业高端化》、《商改增加就业》、《商改给出口企业带来100多亿效益》等4篇文章,总结了商改在推动制造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拉动就业和出口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为什么下游减负?”分析了营改增对促进试点行业发展和减轻下游相关行业负担的明显作用。第二节“聚焦业务改革热点”。针对各方对营改增的担忧,“变革和减税哪个更重要?以营改增为重点的评价标准提出,营改增的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鼓励社会分工合作。实现的减税会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惠及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并不意味着每个企业都要减税。要正确认识增值税的税负,税负增加不一定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上海试点结果显示,部分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但营业收入和利润也有所增长。”免征增值税未必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简单征收就一定有利于企业吗?重点是增税和收税的方式。认为免征增值税和简单征税可能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造成重复征税,对企业不一定有利。说营改增试点行业的税率设定要考虑试点行业和制造业的税率平衡,还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这是不现实的。《电信业改革减负,电信业走向“4”)和《电信业改革,硬骨头在后面(人民日报)》两篇文章,分析了电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改革的难点和可能带来的影响。第三节“营改增的前瞻性分析”。国际增值税制度的新趋势指出,增值税的国际发展趋势是建立税制简化、便于遵从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目前,我国增值税制度中的多税率和复杂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增值税制度的中性,不符合现代增值税制度的要求。因此,应顺应国际趋势,简化税率,规范和清理增值税优惠,增强增值税的‘中性’。”《增值税制度:从扩围到全面改革》和《立法与改革应相互促进》对下一步营改增改革提出了思路,认为增值税制度不仅要加快扩围,更要着力完善整个增值税制度,包括简化税率、规范政策、清理优惠、改革收入分成制度、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调整国税地税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增值税立法等。如何“备战”增值税改革,主要是从企业实际出发,为企业备战增值税改革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