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地区上一年级到日照地区需要什么手续?

在当事人条件符合对口学校转学要求,且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参照以下办理资料和手续: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试行)》;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更、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学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方可准予转学。

转学的时候不能改成绩。毕业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高中生不得在本县(市、区)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在本学区内转学。

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本市跨县(市、区)转学,必须经转学学校批准,由市学校主管部门确认,经转学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学校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的,须经转学和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后,到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时,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转学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应当出具同意转入确认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学校的确认函到转出学校交换学生档案,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学确认书》由转学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迁入学区或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转学学生。接收学校确有困难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