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实验初级中学录取条件

咸阳市实验初级中学的入学依据是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以居住地原则为准。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特指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是确定其在任何教学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初中生身份认定的具体规则如下:

(一)学生的常住户口应当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学生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一致的,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教学区域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法定固定住所一致。常住户口与法定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法定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教学区域的依据。

(三)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个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其中一个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证明。原则上是以有相对稳定的合法固定住所和长期居住条件为前提。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包含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不再作为确定教学面积的依据。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的合法固定住所外,其他形式的具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

(六)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及其子女的户口和居住地与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且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以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学生教学区的确定依据。

(七)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登记入学,监护人在教学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持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派往国外的专家和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均不在市区;4个孤儿。

(八)因住房条件改善、土地改造等新建住宅,被拆迁人已迁入新居,户籍尚未迁入的,以新住所确定教学面积;因旧城改造,原住宅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使用的,应当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基础确定教学面积;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随迁子女,其户口不在本市,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同等对待,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的基础上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