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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通知

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

(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

(局)、教育部直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12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管行业必须管道德”的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维护教育公平,为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有效监督检查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确保国家财政教育支出如期入账2012。

GDP 4%的目标。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实施机制,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对教育惠民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资金及时足额分配和有效使用。

2012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中之重,组织力量在中西部连片贫困地区680个县开展试点工作

(涉及22个省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食品安全、食堂(厨房)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情况。

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等情况。开展集中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公开、透明和完整。

操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

(2)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推进义务教育的要求。

均衡发展的要求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八项措施的通知》(教监一[2065 438+02]1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

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本地区(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实施方案。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与当前治理择校乱收费的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机制要求对中心城市热点地区和学校进行个别指导、跟踪督导,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均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坚持免费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的本学区学生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水平。

90%的学生,规范特长生招生,停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收费的行为,停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可以进去)

学习便利),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

(3)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发发[2011]12)。

)、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吉焦二[2065 438+0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用品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65 438+02]97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加强教辅用品价格监管。

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的监管重点是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印刷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内容质量、编辑质量、印刷质量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行为。

权利盗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市场;各地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策公开、程序公正、过程透明的原则,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本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评审。

评论和公告;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对进入省级鉴定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落实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认真执行

严禁“一教一辅”、自愿购买的原则,要做好免费购买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加强检查监督,严禁各级银行。

政治部组织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各级组织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

(四)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实施细则,明确该区域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赠学费、学校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禁止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殊教育的名义,在教学费之外向家长收取额外费用。

(五)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在师范教育。

组织教学计划外的有偿补课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解决有偿补课措施,引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整体降低学生报酬。

阶级的依赖性。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组织或参加有偿补课的,当年取消。

评奖、晋级、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六)加强中小学校清理。各地要对已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复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清理规范工作到此为止

未建成的学校,或者尚未达到民办学校标准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革工作的意见》

《关于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吉焦二函[2011]7号)要求,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推动。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和说明

管理规范目标、时限和具体措施,确保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公立学校,实行类似当地公立高中的招收方式。

健康收费政策;明确为民办学校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民办学校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登记注册;不具备继续办学条件和要求的学校应当合并,

关闭。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

(七)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从2012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都会招

择校学生比例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高中人数的20%(不含择校学生人数)。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时间。

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择校。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择校生以外的高收费学生。

(八)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深入实施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招生。

程序,坚决杜绝耍花招等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高考加分项目,加强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监管,进一步完善和宣传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流程。

秩序,严格组织招生考试,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案件。严禁录取与收费挂钩,以预交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禁高校乱收费、乱招生。

任何与入学相关的费用。进一步加强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招生计划管理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名义收费。严禁私自办学和

超计划招生等违法办学行为;严禁高校联合办班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高校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

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标准,坚决抵制和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应严格按照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收取费用

宣传的使用。严禁高校借学历教育之名,在招生制度之外非法招生、乱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

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必须管道德”的原则,将乱收费治理教育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明确责任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付出和工作过程。严格落实教育收费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管理工作责任书,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各级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要加强沟通与合作。

调整,形成工作合力,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年度治理任务顺利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的发生。要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幼儿园乱收费,传播滥用教辅材料。

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的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行为,坚决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道德评价,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教的行政部门。

努力从源头上防止教育乱收费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形式,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贯穿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突出重点,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对治理中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实行重点跟踪、严格检查。询问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

对问题要坚决严厉查处,对查实的违规收费要坚决退还给学生家长。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4)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注重示范引导,大力宣传推广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掌握真相

真正的舆论导向,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解读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政策,充分展示治理工作的成效,弘扬正气,治理。

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支持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直接调查、快速办结,快速反馈,主动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回应社会风尚。

停。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积极参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使之成为监督乱收费的重要力量。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及时通报2011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继续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检查和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2012年4月25日

以上是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但并没有相应的强有力的法律效力。它们只是规章制度。如果真的想制止他们,只能向上一级教育部门提出建议或者投诉。

咳咳,最便捷的方式,如果同学中有家长联合起来集体抗议,那是最有效的,之前在我学校也试过。。

好像我们国家的教育局长就是因为补课下台的。关键是曝光,尤其是和媒体~

但是,做之前要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