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几米范围内不允许设立娱乐经营场所。最好有详细的原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难以确定是否达到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楼(医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三十二)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网吧,学校周边禁止设立电子游艺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人性用品商店。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治理,整治低俗玩具,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作或者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
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面向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注明注意事项的,应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难以确定是否达到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宿舍、活动室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